下一篇4  
2008年10月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农村金融:商业性与公益性的对决

本报实习记者 臧洪菊

  结合来自农村地区的数字,立足于“农村公共政策”的视角,则可以更加明晰地解读当前的农村金融政策。以小见大。中国农业大学的林万龙教授提出了“公益性与商业性的冲突”、“三农分层”、 “金融与财政政策相结合”等与农村金融当前态势相关的新锐观点。

  “我们希望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支持新农村建设,这个观点没错。希望农村金融机构在改革中向商业化发展、可持续地运行,这个发展线路也没错。但是,将二者有效结合起来就有待探究了。”在抛出了两个简单的肯定句之后,林万龙给出的竟是一个近似“正正得负”的结论。

  “公益性与商业性,如何将二者相容合一?”林万龙认为,在毋庸置疑的改革政绩背后,如何消减农村金融机构中公益性与商业性之间的矛盾,是农村金融事业在诉求进一步发展过程中值得思考和关注的问题。

  问题:农村金融的“矛盾两重性”

  在有关农村政策的设计思路中,农村金融彰显出两种相互矛盾的属性——公益性和商业性。林万龙对这两个属性进行了阐述。其一,农村金融的公益性。在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农业生产、农民借贷比较困难的态势下,单方面的财政“输血”犹如杯水车薪,而农村金融机构的涉入,却能够在其中发挥 “造血”功能,增强农村投入资金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大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从而更好地实现服务“三农”的目标。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农村金融的支持作用也已然成为重要的决定因素。也正因此,希望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公益性“人为定位”也渐化为农村金融机构责无旁贷的使命。其二,农村金融的商业性。从“金融”的本质来看,尽管被冠以“农村”的字样,但农村金融依旧无法规避其与生俱来的商业性。与不求财务回报的财政资金不同,金融资金是非常讲究回报、极度遵循商业原则的。如果不讲求回报,金融便做不到资金回收,更无以言风险控制。同时,就当前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来看,也均体现出了农村金融的商业性。例如,农信社改革所强调的明晰产权,所改组的农村股份银行、商业银行模式。

  服务“三农”的公益性,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商业性。单从这两个简单的主谓短语来看,并无可以挑剔的瑕疵。但是,欲将“人为赋予”和“本性使然”的上述二者在“农村金融”中做到等同视之,做到二者兼顾,却并非易事。

  林万龙认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一个商业化运行的金融机构的必然之举。但是,如若农村金融机构追求商业利润的最大化,根据商业化原则,入选的永远是优质客户和优质资源,弱势群体依旧会被淘汰。然而,根据服务“三农”的原则,扶持弱势群体却恰是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所向。在对四川仪陇的农村互助资金试点的调查过程中,林万龙发现,一个仅村范围内展开的微型金融机构,也不乏存在金融机构的“矛盾两重性”问题。对于“为什么不借钱给最贫困农户”的问题,答案几乎不约而同——担心他“靠什么来还?”原因几乎无可辩驳——对机构运行负责,对资金安全问题的考虑。

  “可见,客观现实决定了农村金融中存有的公益性和商业性之间的矛盾。”林万龙认为,在二者间,很难厘定出一个相容的统一,这也是农村政策出发点和政策逻辑中一个棘手的问题所在:服务“三农”的目标定位没错,但是,即便是一个微型农村金融机构,从商业角度来看,也需要考虑其资金的安全问题,也要以赢得的利润维持自身的运转。

  对策:五策合一

  面对上述公益性与商业性的矛盾,林万龙认为,农村金融政策的制定应着眼于“三农分层”,寻求“金融与财政政策联手”,倡导农村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发展,更加关注和思量农户的金融需求。

  “三农分层”。将“三农”分层,是林万龙在四川仪陇扶贫互助社试点研究过程中的新发现,也是农村金融有效服务 “三农”问题的一个新思考维度。林万龙认为,不能笼统地讲服务“三农”,因为这个简单的二字名词表征着太多的内涵与外延。 什么是三农?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农业、农村、农民的内涵已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非农化的现象业已成了不争的事实。 农村里面有农业龙头企业、有中小企业、有个体工商户、有小商小贩、有种地为生的农民。那么,农村金融机构指称的“要为农村服务”,指向的究竟是哪些“三农”?所以,应将“三农”按一定的标准分档、分层,以使扶持“三农”的政策指向更有针对性、目标群体更为明确。

  林万龙以四川仪陇的扶贫互助资金为例对其观点进行了阐述。相关数字表明,如果将村中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户按经济状况划分为五层,那么互助社的借贷对象则为二、三、四层。一层是农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竞相逐鹿的优质高端客户,互助社却因自身有限的资金供给而放弃了对该层客户的选择;二、三、四层的农户,从其小额资金需求等特性来考虑,他们部分会成为农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的次优选择对象,但更大的可能是成为互助社追求的优质客户群。因而,林万龙一再强调,“政策瞄准性”,在政策推进过程中,将“三农”这一目标群体进一步分层、细化,使不同的服务政策、金融机构得以定位于不同的服务对象,以增强政策施行的实效性。

  金融与财政联手 。“实际上,有些农民资金匮乏的问题,单靠金融机构是解决不了的,有些问题也是金融必然解决不了的”。抛却“金融服务”这个惯受诘责的众矢之的,林万龙认为,就农民资金匮乏这一问题而言,仅凭金融机构的一己之力是无法解决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本性决定了各金融机构对其客户对象的汰劣取优。纵然农村金融机构的始发点是公益性的,但是,商业化的发展过程,更大程度地决定了其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筛掉本该受到扶持的那部分劣势群体,争相攫取优质客户。大到农行,小到在四川仪陇试点的扶贫互助社,无一例外。承接上述“三农分层”的观点,对于被农村金融机构筛漏的、也是众金融机构们爱莫能助的那部分农户,他们所需要的是来自公共财政政策的扶持。公共财政本身就是要扶持最弱势的那一部分,为其提供公共服务,而这一部分职能本就不应该由“金融”来越俎代庖。

  关注金融需求。在倡导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应当同步关注农户的金融需求程度。惯常情势下,农村金融政策倾向于从金融供给的角度来寻求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答案,这实际上是割裂了农村金融的完整性,忽视了金融需求的维度。林万龙指出,金融本身就是“借贷关系”,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至少要满足三点,第一,资金借出;第二,借方有借钱的需求;第三,借方要有还贷的能力。也就是说,一个完整的金融体系至少要包括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然而,恰是诸多外在因素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制约,间接牵制和影响了农村金融扶持“三农”的力度。

  以农户受教育程度为例。是否接受过良好的教育,直接决定了一个农户是否有能力安排一个创新性的生产活动。如果每年只有栽种与收割的简单重复,没有扩大再生产,该部分农户自然便无金融需求可言,这种情况下,即使把资金把钱发放到其手中,反倒使如何处理到手的资金成了难题。此类农户实际上是大量存在且被长期忽视的一部分。在仪陇的扶贫项目推行过程中,不乏此例。最贫困农户身上隐显的眼界、创新意识、融入市场的能力等方面的欠缺程度不一,“如果贷给你一笔钱,你会用这笔钱去做什么?”在调查过程中,能对该问题论述得条理清晰、头头是道,能够罗列出许多投资项目来的,很难是最穷的农户。因而,应加大对农村金融需求维度的关注,清除制约农户金融需求的障碍,大力创造农户发展经济的其它外在条件,提高农户的金融需求,从“供”、“需”两个方面入手,并行推进新农村建设。

  减少政策束缚。公益性是农村金融发展的起点,商业性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必然所向。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而言,不宜对这两重性的任何一方妄下定论。再以四川仪陇为例,商业性与公益性的矛盾问题在该地区也开始出现。互助社起步之初均是以村为单位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范围为本村的村民。随着一村互助社的日渐兴隆,其它无互助社或互助社成效不良的外村农户开始申请对该村互助社的加入。纵然同是服务“三农”,但当互助社的服务范围扩大到其它村后,那么,势必会对本村的次优质客户产生排斥。然而,能否将互助社的发展永远局限在一个村的发展范围内?限制,对本村农户来说,得到惠及的几率或许能得到一定的保障,但对互助社而言,则是对其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羁绊。林万龙认为,不应该过于强化农村金融机构的公益性、限制其发展的商业性。毕竟,不同金融机构发展的结果,从整体上来看,是增加了农村的金融供给,至于因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而被甩掉的那部分农户,可以通过其他的路径寻求解决方案。

  降低准入门槛。“降低准入门槛是指放手发展多种农村金融机构,允许和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多样化并存。”林万龙指出,一定形式的金融机构,定位于一定的客户群。同一个有金融借贷需求的客户,可能既是被农行、农信社筛漏掉的低端客户,同时又是互助社的优质高端客户。正因此,对于目前存在的一些民间金融活动,如若放低准入门槛,不同地方的民众和社会资本将有望设计出符合各自地方金融特点的新的、灵活的金融组织形式。而之上所述的“三农”之“层”,则可能接着向下渗透,做到尽可能惠及尽可能多的农民。这对“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可谓是不无裨益。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