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律师:
您好!我现在在一家企业上班,是那里的学徒工,不久前在操作机器过程中,我没有由师傅带领擅自操作,切割片碎片溅入眼睛,后到医院治疗,医生告知晶体脱位。现在前期治疗已基本结束,于是我就找单位领导要求申请工伤认定,并赔付我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可领导以我违章操作一口回绝。请问我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我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林 伟
林伟:
你好。
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我认为可以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根据2004年1月1日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
而且根据该条例第15条的排除规定,说明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根据上面的描述,规定中并未将职工的违章操作规定为工伤的排除范围,所以虽然你单位有关于学徒工必须由师傅带领才能操作机器,个人单独操作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的规定,但这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因为你单位的规定与《工伤保险条例》相背。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这足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在单位领导回绝的情况下,你自己可以直接去劳动部门申请。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你还可以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而后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赔偿项目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