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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3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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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县人大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本报讯(驻重庆记者 杨耀文)  近日,重庆市开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开县政府“关于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专题汇报之后,在全面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开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指导意见。

  一是切实加强宣传,强化组织引导。部分农民“小而全、不求人”的意识“根深蒂固”,合作意识淡薄,是当前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要采取各种形式和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以及成功的典型事例,使农民加深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与作用等方面的认识,唤起他们的合作意识,增强他们参与创建合作经济组织的信心和决心,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要充分发挥农村能人“领头羊”的作用,引导农村的大户、经营能人创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通过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领头人和基层干部、业务指导人员的培训,培养造就一批骨干队伍,提高政策把握能力和工作指导能力,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

  二是坚持“四个原则”,做到“四个结合”。一要坚持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规范化发展、不断壮大的原则,注重数量与质量并重,做到与促进土地流转、统筹城乡发展相结合,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二要坚持因地制宜,多样化发展的原则,做到与推广农业新技术、做大做强主导产业、着力培育产业支撑相结合;三要坚持对内搞好服务,对外积极竞争的原则,做到与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和整体素质相结合;四要坚持“民办、民营、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做到与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紧紧围绕为农服务、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这一宗旨,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三是研究细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重庆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农村经济发展实际,认真研究细化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相关措施,在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要加强软环境建设,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切实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开县合作经济联合社的管理职能,建立由农业、财政、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的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要进一步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完善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着力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成为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服务全面、具有较强经济实力,与农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和利益联结体,更好地发挥其助农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

  目前,开县政府正组织农办、供销合作社、农业局、工商局、畜牧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按照县人大的工作指导意见,积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细化工作方案,力求从根本上建立一套完善的引导、扶持和加快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长效机制,以促进开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又快又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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