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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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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重大事故央企负责人下调年薪


  本报讯  针对上半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较多的情况,近日,国资委公布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指明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从9月1日起,如果在央企负责人考核期内出现较大责任事故,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将受到降级处理。这也是国资委首次出台管理办法将央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和薪酬与企业安全生产相挂钩。

  《办法》明确指出了对于中央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的三种情况,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如果央企负责人在考核期内降级,其绩效年薪将会在其基薪的基础上下调1倍左右。而对于受到降级处理的央企负责人,国资委表示,将取消其参加该考核年度国资委组织或者参与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资格。 

  该《办法》主要针对的是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交通运输的企业,并要求这些企业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此外还包括主业从事冶金、机械、电子、电力、建材、医药、纺织、仓储、旅游、通信的企业。

  (安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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