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解放日报》报道 上海市物价局和市农委近日宣布,从9月起加大对上海市农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惠农电价政策扶持力度,农业专业合作社可享受更加优惠的用电价格。
上海市根据中央和上海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对涉农电价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市物价局表示,上海市现行电价目录中的涉农电价主要包括“农业生产用电”、“农副业动力用电”、“排灌动力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等四类,具体适用范围已在市物价局网站公布。有关部门明确,市电力公司应加强涉农电价管理,规范各项收费行为,确保各类涉农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上海市物价局还表示,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凡在上海市注册登记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合作社成员),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向所在区县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农业和物价主管部门审核后,凭与供电部门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其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可参照“农业生产用电(分时)”标准试行。为减轻农民负担、简化操作程序,实际操作时暂采用“先征后返”的方式,即供电部门先按照原电价标准收取电费,然后参照“农业生产用电(分时)”与“农业生产用电”的平均差价水平,由市电力公司根据市农业和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合作社名单将差价退还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 (任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