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新棉收购在即,农发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近日召开了新年度棉花信贷会议,就如何执行政策、保护棉农利益、有效维护信贷资产安全等进行了分析,全面安排了新年度的棉花信贷工作。
——认真做好棉花收购资格认定工作。新疆农发行根据总行要求,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不配合农发行信贷监管或发生挤占挪用贷款、提前抽逃自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企业,暂缓认定新年度贷款资格。未经认定资格的企业,不得发放新年度棉花贷款。同时积极组织市场参与能力较强、讲信用、效益好的棉花流通企业收购棉花。对于个别地区因企业不符合贷款条件,可能出现收购主体缺失的情况,将组织符合条件的贷款企业设点收购或委托收购,以解决当地棉农卖棉问题。
——加强收购资金供应和监管。新棉收购将继续实行贷款上限和贷款支持收购价格警戒线政策,各行发放收购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贷款上限的规定,贷款企业入市收购价格不得超过贷款支持收购价格警戒线。对超过警戒线收购棉花的,应立即停止贷款供应,收购资金由企业自行解决。要把握好贷款投放的节奏和数量,根据市场变化适时投放贷款,并统筹考虑辖内棉花产量、贷款企业加工能力等因素,合理布局收购资金供应点。在防止出现区域性收购资金供应上的空白点的同时,也要防止出现因贷款企业之间过度竞争诱发的抬价抢购行为,保证棉花收购秩序。要足额安排信贷规模,加强与人民银行、贷款企业的沟通,保证棉花收购资金及时供应,特别是节假日和双休日现金供应。
——严格规范异地收购行为。2008年度原则上不支持企业跨地区收购。对在异地控股或自有轧花场,确需跨地区收购的企业,各行在贷款发放前要向自治区分行报备。异地收购要落实信贷协管制度,由贷款行牵头与借款企业、收购所在地行签订信贷协管协议,明确责权利关系。必须严格遵守收购所在地行的棉花收购政策,保证当地收购有序进行;异地收购企业原则上要在收购所在地行开设收购资金存款账户,通过该专户划汇和支取收购资金贷款。若在收购中发生不执行农发行信贷政策、扰乱当地收购市场的情况,要立即停止贷款,取消其贷款资格。对在异地委托加工、联营或租赁轧花厂经营的企业,不得发放收购贷款。对内地农发行开户企业来疆参与收购,各行要掌握情况,积极配合,认真负责。
——继续加强对企业“三金”的管理。要继续强化对企业自筹资金、风险准备金和经营者风险担保金的管理。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因企制宜,区别对待。对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企业,或者实行统贷统还的兵团各师棉花公司,风险准备金按不低于贷款额的1%缴纳,经营者风险担保金由各行自行确定;其他企业风险准备金不低于贷款额的3%,经营者风险担保金原则上用其合法财产做抵押或用现金,金额不低于20万元。在贷款本息未全额收回前,不得动用风险准备金和经营者风险担保金。
——全面推行棉花库存第三方监管。今年是推行第三方监管的第二年。对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的棉花企业、兵团棉麻公司或实行统贷统还的兵团各师棉花企业,可以选择库存管理规范、仓储能力大的社会仓储企业作为移库库点;其他企业移库内地销售,移库点必须由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提供并经农发行确认的监管库。要鼓励利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的电子撮合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以确保如期收贷收息。
——严格企业账户管理,加强棉副产品监管。收购企业在他行开设的临时收购结算户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只能用于支付棉花收购价款,不得发生其它开支;销售货款必须回笼至农发行账户,棉花收购结束后,要及时撤户。在新棉收购前,要对企业开户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清理,积极与当地人民银行及其他银行联系,争取支持、帮助,加大账户管理力度。棉籽、短绒等棉副产品占收购贷款的20%,一直是农发行信贷监管的难点。各行要十分重视对棉副产品的管理,对库存数量、占贷成本、销售收入、利润和企业费用支出来源等要全面掌握。棉籽、短绒等副产品实现销售后,对应占用的贷款必须全额收回,销售利润企业可以用于费用支出。(新 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