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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0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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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矿”挖出“金疙瘩”
——对鹿邑联社推行管理新模式的调查
张尚志 窦中正 夏有庆

  不良贷款的清收、控制与管理直接制约和关系着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今年以来,河南省鹿邑县农信联社积极探索强力推行不良贷款“新老划段、分账经营、集中管理、专业清收”的经营管理新模式,在不良贷款这座陈年“老矿”里挖出了诱人的“金疙瘩”。

  困境与出路

  由于受以往粗放经营、疏于管理,甚至违规违纪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像多数县级联社一样,鹿邑联社同样有着信贷资产质量差,不良贷款占比较高,且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形态不实、责任不清、新老缠扯、前清后增的现象,严重阻碍着信用社的健康发展。为了破解不良贷款管理的难题,化解沉重的历史包袱,该联社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学习借鉴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贷款实行专业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深刻地认识到,信用社的巨额不良资产虽然潜藏着较多的问题和风险,但作为信用社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像一个资源储量丰富却因开采机制陈旧而被荒弃的巨大矿山,转变经营思路,创新管理模式,对不良贷款实行“新老划段,分账经营,集中管理,专业清收”是激活和开发这座“老矿”的 “良方”和“金钥匙”。

  做法与效果

  整合职能,组建机构队伍。按照县级联社统一法人工作的要求,该联社重新整合调整城区信用社的职能,腾空新城和城关两个信用社组建为风险资产专业经营管理部,把临柜营业网点的储蓄、存款、结算和汇兑业务移交联社营业部,而城郊信用社全面承担起城区内信用商户、信用农户的评定和新增贷款发放和正常贷款经营任务。四个信用社的业务经营和管理职能分工明确,不再交叉,形成了专业化经营管理机制新架构。风险资产经营部抽调素质高、能力强、办法多、敢碰硬的精兵强将110多人分成九个专业清收大队,集中管理,分片清收24个信用社划转的不良贷款。

  锁定余额,统一集中划转。该联社按照省联社周口市办对风险资产管理工作的原则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鹿邑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集中划转移交实施方案》,对风险资产划转移交的内容、方法步骤、工作流程、责任界定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安排。联社组织信贷、科技、会计、审计等部门,分组对各信用社以2007年12月31日报表为准,按贷款五级分类后澄清的全部不良贷款,包括逐笔贷款全部资料档案、会计账务调整以及省、市、县综合业务系统数据切换等,一次性集中划转移交风险资产经营部管理。对各社今后新增的不良贷款,在责任严格落实和追究到位的基础上,每年划转一次。

  责任追究,完善管理机制。该联社进一步制定《鹿邑县农村信用社风险资产经营部经营管理及人员薪酬分配实施细则》,构建了一套激励有度、约束有力的不良贷款清收盘活考评机制。一是落实贷款责任。移交清收大队的全部不良贷款原责任人不变,对已形成的超诉讼时效、脱保、债务悬空和资产损失的,逐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对移交后再出现上述情况的,按照程序严厉追究专职清收人员的责任。二是改革薪酬分配制度。清收大队员工薪酬考核原则是固定底薪、比例提取,“基本工资保吃饭,奖励工资靠实干”,即岗位工资固定不动,绩效工资按清收不良贷款的比例计发,多劳多得,多收多奖,上不封顶。三是健全激励机制。联社对想干、能干、会干、干得好、贡献大的清收队员实行激励政策,让他们在工作上得支持,经济上得实惠,精神上得荣誉,政治上得进步。 

  强力清收,取得明确效果。不良贷款集中划转后,专职清收大队全面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根据不良贷款的风险程度,逐笔分为现金清收类、资产保全类和损失类,对症下药,因户施策,做到能收则收,该保全的则完善法律手续保证债权,确已形成损失或收回无望的,能抵则抵或按规定程序完善手续,经有权部门批准后逐笔核销。在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工作中,专业清收大队采取兵团作战集中清收、分散清收、公关清收、委托清收、招标清收、依法诉讼强制清收等多种措施,强力清收,部分不良贷款已“起死回生”,截至7月末,半年时间已清收不良贷款5038万元,利息收入598.8万元,“老矿山”里真真实实挖出了“金疙瘩”。

  思考与启示

  全面提升了不良贷款经营管理水平。风险资产管理部和不良贷款清收大队从人员配置、职能定位、工作机制、激励机制、攻关力度等方面的专业体系,有利于整合信用社内部资源,有利集中精力针对性地研究清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使不良贷款的底数、责任和清收目标、思路、措施更加清晰,有利于充分调动清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提高清收效率,同时能够有效地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造成不良贷款长期“睡眠”,成为盘活“死角”的问题,从而破解了以往不良贷款新老缠扯、前清后增的经营管理“怪圈”,逐步形成不良贷款规范管理、良性经营的新模式。

  有效控制了新增不良贷款。“前车之辙,后车之鉴”,不良贷款划转联社集中管理清收后,贷款责任界定清晰,责任追究已经“毫无疑义”,经放责任、清收义务进一步细化,能够有效地强化信贷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新增贷款风险防范的预警作用,对新增不良贷款及时认定责任、实施责任追究,严查重处直接责任人和审批责任人,确保了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

  较好地减轻了基层信用社的经营压力。不良贷款划转联社集中管理清收后,各基层信用社完全解除了“包袱”,从盘活攻坚屡战而不胜和“盲人摸象”般的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正常贷款的经营和内部规范化管理工作上,从而轻装上阵,促进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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