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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减轻农信社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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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免征农村小额贷款营业税的问题,应将免征范围予以扩大,引入“大农业”概念,即对所有涉农贷款免征营业税或按一定比例免征营业税。同时,将免征农业贷款营业税地区向欠发达的中西部省份倾斜,加快不发达地区农信社的改革发展步伐。具体操作中建议由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政策,对农信社发放小额农贷形成的贷款利息收入以县联社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营业税时予以扣除。

  ——山西省联社供稿

  建议免征股金分红所得税。由于目前股权设置不合理,导致农信社股金的不稳定,加之几次加息后,股金分红与储蓄利息几乎持平,当前农信社的盈利水平不足以保持股金分红的持续稳定增长。为此,对股金分红免征所得税,可以引导农民和社区居民入股,从而保持股本金的稳定。

  ——辽宁省联社供稿

  建议“减免农信社接收、处置抵债资产及捐赠资产的有关税费”。我省农信社除了存在抵债资产存量大、情况复杂、处置税费负担重的问题外,还有相当部分地区政府通过捐赠资产支持农信社改革和票据兑付,目前全省农信社接收的捐赠资产中的房地产已达44亿元,这些资产未处置前也要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信社的负担较重,因此有关减免税费的政策范围也应包括捐赠资产。

  ——广东省联社供稿

  建议继续延长农信社企业所得税的免征期限。农信社改革试点启动后,国家给予了农信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目前,农信社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信社与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消化历史包袱的任务艰巨,呆账准备提取压力大。国家财政对农信社在财政上、税收上应给予长期化、制度化的政策支持,继续为农信社提供休养生息的机会,通过税收减免扶持政策进一步帮助农信社加快消化历史包袱、增提拨备的速度。因此,建议将农信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分别在2008年和2009年执行到期后再延长5-10年。

  ——广西自治区联社供稿

  电子化建设是一项需要长期持续投入的系统工程,为进一步加快全省农信社电子化建设,保证综合业务系统的稳定运行,促进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省联社每年均需向基层联社分摊电子化经费,当地国税部门常以各种理由不予农信社税前扣除该列支的经费,省联社每年前往协调也同样遇到较大的困难。因此,建议由国税总局就全国出台统一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农信社税收负担。

  自2008年1月1日新所得税法施行后,当地国税部门已口头回复,今年起我省农信社按一定比例向省联社缴纳的行政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按银监部门规定,目前省联社不能办理对外经营业务,其日常经费主要是基层联社按一定比例上缴的行政管理费。因此,鉴于农信社现有体制的特殊情况,建议国税总局统一出台针对省级农村信用社按一定比例向基层信用联社收取的行政管理费的规定,允许缴纳信用社税前扣除政策,降低农信社税负,保障省联社行使行业管理职能的正常经费需求。

  ——福建省联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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