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近日,湖南安化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六部委颁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通告》。通告指出,凡是县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在2008年9月30日前持工商营业执照到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点设在县供销社),按资源类别办理《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再生资源行业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核准经营品种范围内相应的回收和加工业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和加工业务。县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将在近期内对全县所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并搞好经常性的检查监督。(谭周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