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黎城县社借鉴乡镇“村账乡管”的财务管理办法,对县社所属的六家公司实行下账上管。即:县社从各公司抽调两名素质好、业务精的会计每星期到县社工作两天,统一负责各公司的账务管理,在县社财务科的监督下填制记账凭证和汇总报表,审核各项收入是否属实,各项支出是否合理。同时审查企业同各门店签订的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及收入情况,并将公司经理的工资支配权交县社管理,通过账务审核后由县社主任会同财务科在收支凭证上加盖“审核”章后入账,否则不予列支,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该措施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尤伟斌 赵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