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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5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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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劳保用品应及时处理

张改云 弓宝珠

  日前,山西省繁峙县质监、工商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经营劳保用品的商家库房以及企业的劳保仓库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发现不少问题,特别是一些化工、建材企业的劳保用品库房中,一些过期甚至报废的工作服、工作鞋帽、口罩、手套等被随处丢弃,没有进行统一的造册登记处理,有的甚至还在继续领用。职工使用过期劳保用品的情况,为职工的安全留下了隐患。

  劳动保护用品有别于其它的服装与工具,对其质量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而过期或者报废的劳动保护用品,不但无法起到保护作用,而且还会使企业或者职工产生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已经做了劳动保护,结果最终引发事故。

  笔者以为,企业的仓库中存在着过期、报废的劳保用品且没有及时处理,主要是因为采购不科学,明明是化工企业的防护服,却买回了建筑企业的防护服;在采购劳保用品时,不注意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图便宜,结果买回快要过期、甚至是质量不好的劳保用品。其次是管理不规范,一些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买回劳保用品后往库房中一放,凭条领取,领完完事,不登记造册,不检查生产日期与保质期,不检查是否过期,没有一套科学的登记报废制度。另外就是检查不彻底,如今对企业劳保用品库房中的检查并不多,因此劳保用品库房便成了安全检查所遗忘的角落。

  因此,无论是商家也好,企业也罢,都应建立严格的劳保用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及时清理过期劳保用品,坚决杜绝其流入职工领取及使用环节,而作为工商、质监等部门也应加大对劳保用品的检查,使劳保用品真正实现科学规范的产销及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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