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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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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试点小额贷款公司


  本报讯   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从今年7月份开始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浙江首批小额贷款公司经审核、依法注册登记后,将于9月初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试点期间,原则上在每个县(市、区)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列入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杭州市、温州市、嘉兴市、台州市可增加5家试点名额,义乌市可增加1家试点名额。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要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中选择,要求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欠发达县域600万元)以上。 浙江省政府特别强调,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并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70%资金应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秦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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