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邓州市农信社围绕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改革目标,聚全社上下之力,全面部署,创新探索,多策并举,强力清收,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6月20日,全市农信社不良贷款较年初下降2157万元,完成省分年度计划2900万元的74.4%,其中收回现金957万元,收现率为44.4%,不良贷款占比较年初下降4.75个百分点。
学政策创新清收盘活手段
建立专门清收队伍,专职专责负责清收乡村组不良贷款。针对邓州市乡村组不良贷款余额达、笔数多的实际(账面反映12009笔29703万元,还不包括正常贷款中的乡村组贷款),组织部分身体健康、业务熟练、工作责任心强的内退职工,专职专责对全辖乡村组贷款进行核对清收,并将第一批清收的重点锁定为乡村组集体贷款余额较大的、较2004年底余额增加金额较多及幅度较大的。
加大工作激励力度。在清收盘活奖励措施上,该社始终坚持正向激励原则,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办[2004]118号文)的规定,经联社理事会研究适度提高激励标准:清收盘活2004年以前不良贷款的均提高一个奖励比例点,清收盘活2004年以后的不良贷款按照清收贷款利息额的6%计提奖励。
坚持实行三个“严禁”:对确属无法收回的贷款,包括:死亡绝户并且担保无能力追偿的贷款、乡村组集体贷款、原立约收息贷款等,要求各社及时全面上报相关资料,可以不作为本次清收盘活的范围。严禁办理乡村组贷款转约换据和以贷收息,严禁对死亡绝户等无法收回贷款进行转约换据和以贷收息,严禁虚假清收盘活。
抓源头严防不良贷款新增
建立到期贷款提示、逾期贷款警示和严重超期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严防新的不良贷款发生。联社客户经理部负责在月初对当月全辖到期贷款情况逐笔汇总统计,并通知到各社和各相关责任人,各社主任负责落实到期贷款清收任务的完成;对逾期贷款次月逐社下发警示单,对欠款大户直接由联社问责;对超期时间较长且本息未收回的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建立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经办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度和小额贷款包赔制度,源头上杜绝新增不良贷款的发生。不论贷款金额大小,经放客户经理自我认定该贷款无风险,并能确保本息足额收回的,该客户经理即为贷款的第一责任人,并签署贷款第一责任人责任书;当客户经理认定该贷款存在风险性不予贷款,而上级领导强令办贷的,指令办贷人签署第一责任人责任书,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原则上每一笔新发放贷款只定一名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的具体职责是对信贷业务贷前调查的真实性负责,并对信贷业务发生后的检查、监督、催收、本息收回和债权保全负全部责任(守信卡贷款适用)。每一笔新办理的现金投放贷款,必须签订第一责任人责任书,以明确第一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