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篇4  
2008年7月1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欧盟又筑纺服进口新壁垒
禁止使用PFOS 的服装企业出口

  7月8日,笔者从无锡检验检疫局获悉:欧盟近期又筑起一道新的“绿色壁垒”:规定欧盟市场上制成品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简称PFOS)的含量不能超过质量的0.005%,这标志着欧盟正式全面禁止PFOS在商品中的使用。这项禁令去年在欧盟议会正式通过,今年6月27日起正式实施。此外,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也颁布了相关法规禁止该物质在某些领域的使用。该禁令实施后,对我国纺织品、皮革、造纸、包装、印染助剂、化妆品等产品的出口将造成较大影响和冲击,尤其纺织、皮革等出口企业首当其冲。

  据介绍,PFOS是目前最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之一,可以通过呼吸和食用被生物体摄取,被普遍认为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持久累积性毒物。目前,PFOS在纺织业中存在范围最广,任何需要印染以及后整理的纺织品都需经过前处理洗涤,另外如抗紫外线、抗菌等功能性后整理所使用的助剂也可能含高PFOS。

  调查显示,当前我国纺织品生产企业尚忙于应对欧盟纺织品特保限制、欧盟有害偶氮染料等有害物质检测、人民币升值及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下降等不利因素,对PFOS指令知之甚少、关注不足,不少企业老板甚至不清楚自己生产的产品中是否含有PFOS成分。为此,相关专家指出:为了达到PFOS禁令标准要求,我国纺织品生产企业必须使用环保型纺织助剂;有实力的纺织大企业可加快PFOS替用品的研发和生产技术的升级改造,提高产品的环保要求;中小企业则应合理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纺织印染生产企业作为长期供应商。同时,尽快与欧洲进口商沟通,加紧替代产品的选择、试验和应用,以减少指令实施带来的损失。

  (陆凌云 江锡民)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