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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责任人玩忽职守被判缓刑


  本报讯  2006年4月1日,四川奉节县煤矿监管责任人黄建春疏于监管,致私自下矿采煤的5人中毒死亡。近日,奉节县法院认为他构成玩忽职守罪,对其判刑3年,缓刑5年。2006年3月13日,奉节县汾河镇人巴政府落实了22个关闭煤矿的监管责任人,黄建春是其中之一。4月1日上午,黄建春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送女儿回老家。他没有按规定巡查,也没有与煤矿主井业主姜春权等进行电话联系,强调关闭要求。当日上午10时许,大兴煤矿风井业主姜春斗与儿子姜联平,带领5名工人擅自启封下井生产,因井下通风不畅,其中5人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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