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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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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批再生资源回收示范站通过验收


  本报讯 近日,由广州市供销合作社、经贸委、市财政局及有关区主管部门组织对2008年首批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示范站建设进行验收工作,率先通过验收的有越秀区东湖街宝源废品回收站、白云区景泰街顺延等6间社区废品回收站。

  根据广州市委、市政府66条惠民措施,其中第60条 “加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的建设与管理”的工作任务,在去年完成建设全市24个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示范站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推进在全市一街一镇建设一个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示范站的工作,由市供销合作总社具体组织实施。建设或改造工作主要是根据市经贸委《广州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建设标准(试行)》(穗经贸函〔2007〕309号)要求,统一标识和招牌、对地面、上盖、消防设施、分区分类、办公室、制度建立、价格公示等8个方面进行规范,解决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脏乱扰民和消防隐患突出的问题,提升行业形象,优化社区人居环境。本次验收的6个社区回收示范站经所在街道和区经贸主管部门同意纳入建设计划,在市、区供销社指导和推进下,改造工作达到了有关要求。 (岳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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