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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在2008年全国省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理(董)事长联席会议上发表讲话
银监会部署省联社改革战略
改革基本宗旨:坚持政企分开、市场化取向、服务“三农”、有利于风险防范和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刘小萃

2008年全国省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理(董)事长联席会议现场。 本报记者 蔡靓摄

  “无论怎么改,都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无论怎么改,都要坚持市场化的取向;无论怎么改,都要坚持服务‘三农’宗旨;无论怎么改,都要有利于风险防范和健康发展。这是省联社改革的基本宗旨。”2008年6月27日,银监会合作部综合处副处长蒋永华代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在“2008年全国省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理(董)事长联席会议”上发言时,就农信社省联社改革的问题做出以上表述。

  焦点一:省联社改革

  “只要有利于金融风险化解、有利于支农服务改善、有利于可持续发展,什么管理模式都可以大胆地探索。”

  “省联社在改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在推进省联社改革中要因地制宜。这是目前已经达成的共识。”蒋定之在会上提出,由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机构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因此省联社改革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在具体模式上充分尊重各方意见和各地实际差异。

  针对省联社改革,蒋定之提出三大焦点问题:第一,省联社行业管理权问题。对省联社四项职能中的“管理”有不同认识:究竟是行政管理还是行业管理?管理具体内容有哪些?应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方式?管理的度应该如何把握等等。第二,省联社自主经营权问题。对省联社自主经营的资格存在不同认识:省联社要不要从事自营业务?如果可以做,能从事什么样的业务?可不可以改建为全能企业或有限持牌企业?如何对自营业务实施监管等等。第三,保持县联社独立法人地位的问题。如何把握农信社法人机构的具体层级问题,诸如可不可以设立市(地)一级法人乃至更高层级的法人机构?设立这些机构的条件、标准和范围又如何把握?设立这些机构与稳定做实县域之间的矛盾如何处理等等。

  蒋定之认为,这些问题具有很大的复杂性、涉及面很广,解决起来难度不小,也需要一个过程,但是,基本宗旨是:坚持政企分开原则、市场化取向、服务“三农”、有利于风险防范和健康发展。他重点强调:坚持一个宗旨,理顺两大关系、把握三项原则、做强四大主体。

  首先,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农信社是支农服务主力军,省联社改革应该拉近与服务“三农”的距离,而不能越改越离开“三农”,这不是改革的目的。

  其次,理顺两大关系。理顺行业管理和经营管理的关系。规范和划清二者行为,再做出科学的制度安排。行业管理不是行政管理,其核心是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和准则,引导农信社共同遵守、协调发展。经营管理的核心是要解决省联社服务功能问题,围绕增强提升服务功能,依据市场原则办理部分自营业务,增强服务基层社的功能,提高全辖农信社的防范风险能力和发展能力。

  第三,把握三项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化取向的原则。适应政府职能,厘清省级政府对农信社风险责任的承担问题,剥离行政管理职能,增强服务功能,重构省级政府和省联社的新型关系。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只要有利于金融风险化解,有利于支农服务改善,有利于可持续发展,什么管理模式都可以大胆地探索。发达地区可采取贴近市场的发达模式,欠发达地区可采取符合当地经济发展阶段性特点的模式,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进行新的调整和完善。三是坚持循序渐进原则。改革意识上勇于探索、改革步骤要审慎稳妥、改革推进要有力有序。条件成熟的省份,可先行探索试验,目前重庆和宁夏等省市在进行试点。

  第四,做强四大主体。通过深化省联社改革,做强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同时,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直面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通过相互竞争达到革新体制机制的目的,实现四大主体在竞争中发展、完善、壮大,共同服务好“三农”。

  焦点二:产权改革

  “产权制度改革没有回头路。要按照“先发达地区、后欠发达地区,先城市、后农村,先符合条件机构、后不符合条件机构”的原则,争取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工作。”

  “要稳步推进股份制改造。”蒋定之表示,产权制度改革没有回头路。要按照“先发达地区、后欠发达地区,先城市、后农村,先符合条件机构、后不符合条件机构”的原则,先对城区和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地区的机构实施股份制改造,再向农村地区扩展推广,争取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工作。对具备商业银行组建条件的,引导组建商业银行;对计划组建统一法人社的,鼓励其组建股份制的统一法人社;对不符合统一法人社组建条件的,要加强政策引导,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协助引入境内外其他投资者,尽快达标改制。当然,发展股份制,并不排斥合作制,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合作金融,适合合作制条件的,可以继续保留和探索丰富合作制。目前试点农村资金互助社,就是要鼓励和发展规范化的合作制金融机构。

  “加快提高股权集中度。”蒋定之强调,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结构比较分散,单个社员持股比例很低,内部人控制比较严重,即使进行股份制改造,也可能难以发挥公司治理应有效果。因此,必须加快提高股权集中度,对经营好的机构,可以通过定向溢价增发、可以将农户股金集中转让给专业合作社、也可以建立股权溢价流通转让机制,促进股权向大股东集中。对经营相对差的机构,要进一步放宽投资入股比例限制、放宽投资人的地域限制、放宽企业法人盈利年限限制,提高投资者的入股积极性。蒋定之同时强调,也要防止少数企业企图通过联合控股或间接持股控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的不良倾向和做法,要加强对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的资格审查,建立禁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大股东贷款、禁止有贷款的股东当选董事(监事)制度,为培育良好的公司治理奠定基础。

  “鼓励引进战略投资者。”蒋定之表示,要加快推进省内、省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间的战略合作、区域联合和兼并重组,支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业务合作和资本联合,通过引资实现引智、引技,引进制度和机制,解决历史包袱、健全公司治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创新能力。同时,也要鼓励和支持国内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战略投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进一步拓宽机构资金来源,有效改善股权结构,为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创造条件。

  焦点三:化解历史包袱

  “历史包袱化解固然需要外部政策,但根本是依靠内因发挥作用,还是要通过加快发展来解决,不能完全依靠政策扶持消化历史包袱。”

  “要在练好内功上下功夫。”蒋定之强调,要通过加快发展来解决历史包袱,做增量的文章,等、靠、要不是有所作为者的选择,不能消极等待外部的救助,也不能完全依靠政策扶持消化历史包袱。通过不断增加盈利和自身积累,消化资产损失和历年经营亏损。

  “要在发挥市场机制上做文章。”蒋定之表示,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原则,采取收购、重组、兼并、战略投资等方式,帮助消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量历史包袱。鼓励和引导资本实力强、管理能力高的机构上市,跨区域收购兼并较差的农信社。有条件的机构,要通过溢价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增资扩股,或要求发起人按照投资入股的一定比例出资,消化历史包袱。

  “要在多措并举上出效益。”蒋定之提出,要争取财税、工商、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支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提高不良资产回收率;要借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探索委托清收、资产置换、打包出售、债务拍卖等不良资产清收办法,甚至组建省级资产管理公司集中处置不良资产;要继续争取政府扶持政策,采取票据置换、减免税、注资、资产剥离等方式化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历史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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