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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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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将“治超”纳入法规化轨道


  本报讯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今后,山西省治理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将纳入法制化轨道。

  《山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就是指对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涉及的治超站点、流动稽查站、装载货物源头、车辆生产和改装及维修场所等单位进行倒查,追究其主管和监管部门责任人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责任。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明确了运管机构执法人员实施货运源头治超执法时应当履行的职责;明确了运管机构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处罚标准等。

  (安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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