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安徽淮北矿业集团石台煤矿2800多名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纷纷与矿上签定了“安全行为合同书”,表达了告别“三违”、远离事故的信心和决心。
今年以来,该矿围绕建设一支要安全、能安全、会安全的本质安全型职工队伍目标,在全矿扎实开展了“与不安全行为告别,做有素养的安全人”活动,提高了职工安全素质,规范了职工安全行为,全矿的安全形势也日趋稳定。为深入推进安全自主管理,引导职工告别“三违”,远离事故,该矿专门印制了近6000份“安全行为合同书”,并与所有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签定了“安全行为合同书”。合同书规定:职工在井下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严格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自觉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坚持持证上岗,入井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中严格按煤矿“三大规程”作业,落实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等管理制度,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主动接受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自主保安意识,提高岗位操作技能;凡在工作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自动与矿上解除劳动合同。 (代永存)
点评:与职工签定“安全合同书”使职工在操作过程中有了一个自己保证要遵守的规范,可以让他们自觉提高自身安全素质,规范自身安全行为,有利于全矿的安全生产。“安全行为合同书”不同于企业的规章制度,让职工认为自己是被约束的,产生逆反心理,而“安全行为合同书”是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签定的,明确规定了权利义务,职工会主动要遵守,对职工的约束能力要大于企业的那些规章制度,更能保证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