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薛城)6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调整成品油出厂价格。随后的6月21日,国家发改委和监察部再次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油电价格调整带来的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此次价格调整,对涉农用油电给予特别关照。供渔业、林业和农垦三个专项部门的汽、柴油价格,按军队用油出厂价格执行,即出厂价格每吨标准品提高1000元。与此相对照的是,铁道、交通、民航等部门专用油价格,则可以在军用油价格基础上,允许上下8%的浮动幅度。
成品油价格调整后,种粮农民受到的影响通过增加综合直补标准予以补偿,按粮食播种面积每亩增加5元补贴。对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林业、渔业(含远洋渔业)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财政给予补贴。对整车运输的蔬菜、生猪等鲜活农产品,一律免除过路过桥费,同时补贴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0元。
调整电价时,对农业、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对企业制造成本影响不大。但是,油价上涨无疑将增加化肥运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