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国大多数银行不属于《新资本协议》界定的“国际活跃银行”,现阶段也缺乏实施新协议的内外部环境。因此,我国监管当局针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总体偏低的状况,在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按照新协议三大支柱框架构建颁布的《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最迟要在2007年1月1日达到最低资本要求。在过渡期间,商业银行要制定并实施切实可性的资本充足率分步达标规划,并报告银监会。银监会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规划的实施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完善资本监管法律规章制度
建立和完善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法律和规章制度是强化我国资本监管的首要条件。十年来,我国资本监管法律和规章制度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深入体制改革的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完善。这些资本监管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标志着我国资本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此外,加强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已成为我国银行业监管当局的主要职责,中国银监会提出以风险监管为核心的新的监管理念:统一并表监管、风险监管、促进银行加强风险控制和提高透明度。在新的监管理念的指导下,中国银监会制定了一系列的有关银行风险管理的监管规定和指导原则,以推动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
2004年2月,中国银监会出台了《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借鉴发达国家“骆驼”(CAMELS)银行评价体系的经验,对所有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状况、盈利能力和流动性以及市场风险敏感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并以此确定监管重点,并促进银行强化风险管理。2004年3月,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提出了建立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制度,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改变单一股权结构,建立科学决策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制等为现代风险管理奠定重要制度基础的现代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十大原则。
十年来,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我国监管当局依法监管以及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提供了法律和规章依据。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当前,尽快适应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是我国商业银行必须首先考虑和解决的问题。因此,各商业银行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妥善处理资本、质量、规模、效益四者的关系,促进其协调发展。
一是积极推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引入外资和民间资本充实银行资本金,从我国商业银行多年的改革实践来看,只有通过股份制改造,才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体系,才能使之成为以利润为目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的经济实体。同时还可引入民间资本。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吸引外资入股的同时,银行可以积极探索和尝试吸引民间资本,这样不仅可以增加银行资本总量,而且有利于推动股权结构多元化。
二是发行次级债和可转换债补充资本金,改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发行次级债券是国际上银行补充资本金的通行做法。次级债的发行比较灵活,受限制较少,非上市公司也可进行定向发行,成本相对低廉。次级债有利于银行主动调整对偿债能力和流动性的安排,发行次级债不会稀释银行税后利润,有利于保障股东的收益水平。可转换债是创新型的混合资本工具,它能筹集资金并且在一定期限内、一定条件下不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所有权,因此它是能使银行资本金管理进行相机管理的金融工具,具有一定的期权价值。从理论上讲,无论是上市银行还是国有商业银行,都可以利用可转债补充资本金。
三是适当控制资产规模,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资产规模、资产结构和资产质量与资本充足率密切相关,降低风险权重资产是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重要途径。首先,商业银行应改变盲目扩张资产规模的粗放式经营模式,而应适当控制资产规模,提高资金营运效益;其次,应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资产的的风险权重;再则,提高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资产比率。商业银行要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清收不良贷款,降低不良贷款比率,切实做到不良资产实现"双降"目标,防止不良资产比率和余额反弹。
实行审慎监管
实行审慎性监管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资本充足率监管。我国银行业监管当局借鉴国际上成熟的资本监管经验,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办法》,既有利于商业银行转变经营管理理念,提高全面防范风险的能力,积极为补充资本创造条件;同时,也有利于银行业监管当局,把资本监管作为审慎监管的核心内容,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对资本充足率实行持续监管,督促商业银行达到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一是银行业监管当局要严格按照《办法》的标准,认真审核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规划,并有针对性的采取监管措施,监管达标规划的实现。二是把资本监管贯穿于商业银行设立、经营、退出的全过程,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中,业务品种和范围将不断拓展,经营规模也将不断扩大。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尤为显得重要,只有适时强化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充分预测风险度,加强风险管理,才能使商业银行的业务扩张稳健运行。三是实行分类监管制度,实行资本充足率分类管理,奖优限劣,对资本充足率高的银行给予优先发展,扩大信贷规模等激励;对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银行实行限制其资本扩张,督促其进行整改,尽快补充资本;对资本严重不足的银行则要采取制裁措施,要求商业银行调整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对商业银行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直至予以撤销。(作者单位:江西吉安吉州区农信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