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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近八成纺企签订劳动合同
职工权益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观

  本报讯  尽管《劳动合同法》实施刚刚半年,但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已经显现出法律威力。从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近日发布的《2007中国纺织服装行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中获悉,据对首批参加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简称“CSC9000T”)试点单位的复评显示,77.8%的企业做到与每个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且所有员工都保存有合同原件,只有部分企业存在未与短期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相对上一年度来说,劳动合同问题改进率达到81.82%。 

  CSC9000T于2006年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劳工权益维护是其核心所在。但受制于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不尽完善,加上法律刚性不足,对首批参加试点的10家企业的初评发现,企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依法规范劳动用工上问题很多,其中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尤为不容乐观。

  “2007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就业和就业保护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直接推进了纺织服装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孙瑞哲表示,此次复评发现,诸如工作时间、强迫或强制劳动、薪酬与福利、歧视、骚扰与虐待、职业健康和安全等社会责任要素绩效指标都有明显改善,问题改进率分别达到60.87%、73.33%、57.89%、75%、87.5%和52.08%。

  值得关注的是,《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还直接促进了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复评显示,88.9%的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77.8%的企业能够依法拨付工会经费,66.7%的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并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随着企业劳动用工趋向规范,职工的权益保护状况明显改观。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对试点企业职工的随机调查显示,75%的职工认为推行劳动合同、预防童工与强迫劳动、薪酬与福利以及职业健康与安全等管理制度在自己的企业发挥了显著作用,超过80%的职工认为试点企业加班时数有不同程度的减少,超过85%的职工认为自己的月平均工资比半年前至少增加了10%。

  据悉,刚刚推出的《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纲要(2008年版)》将进一步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这一由201个报告企业生产、经营与管理活动尤其是劳工权益实现的指标构成的体系,进一步融入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最新出台的劳动法律法规的条款和精神。

  (晓  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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