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由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提供50亿元贷款,支持海南农垦建造13万套职工住房。这是5月22日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与该省农垦总局在海口签署的框架性协议。
目前,垦区仍有10多万职工群众住房困难。去年以来,省农垦总局提出,用3到5年的时间,使广大职工群众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产权房,按省农垦总局扶持20%、农场配套10%、职工自己负担70%的政策实施。
据了解,海南省农信社将分期分批为垦区21万农垦职工提供50亿元的信贷,支持农垦职工兴建住房13万套。
据悉,根据此次签订的框架协议,该省农信社将向垦区职工提供个人住房贷款信用服务,贷款期限原则上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的标准执行。具体由职工个人与省农信社下属农村信用社签订贷款合同。农信社将根据职工工资收入等有关情况,核定其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青海省农村信用联社成立以来,先后与部分州、地、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并积极与其他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进行业务合作,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陈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