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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5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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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要求
切实做好当前农资供应保证农业丰收和灾后重建


  本报讯 (记者 薛 城)6月3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出《关于切实保障化肥等农资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供销社及供销社所属农资公司,切实做好当前农资供应工作,保证农业丰收和灾后恢复重建。

  通知要求,非灾区供销合作社的农资企业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互助精神,对四川、陕西、甘肃等受灾省急需的短缺化肥品种,尽可能给予调剂。承担国家和地方淡储任务的农资企业,要严格按照承储要求,及时出库销售,更好地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相关单位要制定并完善农资救灾应急方案,加大对灾区的对口支援和倾斜供应力度,完成国家和地方委托的任务。

  通知还要求,各地供销合作社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煤电油气运和农资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0号)精神,组织业务骨干,由领导带队,深入第一线,查清灾情,摸清农情,详细了解化肥等农资需求情况,迅速组织货源,积极与运输部门沟通,保证农资运输,尽快充实基层网点库存,力保“三夏”期间化肥等农资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同时,严格控制出口,增加国内市场有效供应。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着力打造供销合作社的农资“放心店”。要深入推进“新网工程”建设,拓宽连锁经营网络的覆盖面,提高统一配送率。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加强对加盟店自采货源的监督管理。

  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农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化肥价格政策,遵循从出厂(或口岸)到零售不超过7%的综合经营差率,为稳定价格、维护市场秩序,减轻农民负担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通知要求,各受灾地区供销合作社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抢修受损经营网点、设施,尽快恢复营业,加大服务力度,千方百计满足农民需要。在经营设施损毁严重且一时难以修复的重灾区,要利用帐篷等简易设施,开设农资 “放心店”。要采取灵活多样的营销方式,增设经营门店,延长营业时间,方便农民就近采购优质价廉农资。要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引导农民科学合理施肥,千方百计满足农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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