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23日,银监会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汶川大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核销工作下发了紧急通知(下称通知),并对相关核销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通知指出,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对于银行卡透支款项,持卡人和担保人已经在本次灾害中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财产可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通知明确,银行在核销贷款过程中,若不能取得法院出具的债务人无财产清偿证明的,可依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内部清收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作为核销呆账的依据。银行的分支机构要及时上报应核销贷款的材料,上级机构要随时审核审批。同时,银行需做好对本次地震灾害造成损失的统计工作,及时足额提取有关损失准备。
同时,银监会还要求各银监局在及时核销本次地震灾害造成的呆账时,还要防范可能出现的虚假核销等风险,并及时报告核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银行业分析师表示,这个办法的出台属于特事特办,按照相关的规定,银行客户核销账户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需要法院对债务人无财产清偿能力作出判决,相关单位还要作出证明。这次地震情况特殊,通知中也对繁复的程序作出了极大的简化。(何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