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枣强县联社收到客户张某寄来的表扬信,信中说:“当我拿到失而复得的200元钱时,心情很不平静,丁慧荣的行为体现了金融单位心系人民,情连群众的道德风尚。”
前不久,张某到流常信用社办理取款业务,信用社职工丁慧荣在反复确定客户身份后,询问客户是否在2007年10月份来社支取存款后遗落在柜台上200元现金。客户表现出意外的惊喜,说:“那次取款回家后发现少了200元钱,以为不是丢在柜台外就是丢在路上了,估计是找不到,所以把这事搁下了,没想到我一来你们就认出来了。”丁慧荣告诉储户,在上次为其办理完业务后,无意间发现营业室外面的柜台上有200元现金,可当时柜台外空无一人。她首先想到的是尽快找到失主,把现金还给储户。于是,她与信用社内管副主任冯英华一起反复查看当天监控录像,确定失主,但由于储户没有留下可以联系的方式,尽管多方打听也未能找到,通过查询账户资料,发现信用社仍有该储户存款,为此,信用社决定由丁慧荣负责保管现金,待储户再次来到信用社时还给储户。
张某从丁慧荣手中接过200元失而复得的现金,激动地说:“谢谢你们!这不仅仅是200元钱,这里面包含着信合人的诚信!钱虽不多,但却充分体现了信用社办事认真、为我们客户着想的工作态度,这才叫真正的诚信为民!”
(付素荷 于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