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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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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源矿业董事长被判7年


  本报讯  日前,山东肥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山东华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珍修、副总经理张灿君等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被诉一案,一审判决郑珍修、张灿君7年有期徒刑。 

  2007年8月17日,发生在山东新泰的华源矿难造成172人死亡,这是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煤矿水害事件。华源矿难后,矿业公司董事长及副总经理等人被逮捕。山东省有关方面依法依纪对26名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其中,对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名公煤矿矿长等6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20名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 

  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因空降暴雨、山洪暴发、河水猛涨、河岸垮塌、溃水淹井,属于一起严重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但是,除了自然灾害,另外一个导致事故的因素是华源公司接到险情汇报后,在调度室指挥的矿井负责人对溃水淹井灾害认识不足,未及时做出停产撤人命令,延误了人员撤离时机,致使部分有望逃生人员未能及时撤离。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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