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商品出口,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2008年4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22号公告,公布了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本目录主要是根据2008年国家进出口税则,对此前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商品编码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同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建议,增列了39个十位编码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商品。目前,累计共1816个十位海关编码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许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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