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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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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45名驾驶员因肇事逃逸遭终生禁驾


  本报讯   据悉,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至今4年来,河南郑州市共有45名驾驶员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被终生禁驾。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郑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有关人士介绍,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至今,郑州市共有45名驾驶员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逃逸被终生禁驾。

  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日常行车要注意安全,不要疲劳驾驶、酒后开车,一旦发生有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先抢救伤员,打电话报警通知交警前来处理,不要心存侥幸逃逸。(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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