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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联社改革:只有目标,没有定式

本报记者 孙思磊

  与2003年相比,这一次没有全国性的动员文件,农信社改革的步伐却悄然间向更深层次推进。

  来自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的消息称,“进一步深化宁夏、重庆农信社改革整体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两地正在制定配套方案,推进改革。”这标志着以省联社改革为“标靶”,农信社新一轮改革正式拉开帷幕。

  轮回:从主导改革到被改革

  五年前,在农信社管理和风险责任全部移交省级政府的背景下,省联社这个特殊的机构应运而生。作为省级政府管理和指导基层农信社改革的机构,省联社担当起管理、指导、服务、协调区域内农信社改革的重任。省联社的出现,使得各地农信社改革有了统一的思路,避免了“各自为阵”似的无序发展,尤其是对于基层信用社产权的探索和管理体制的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作为改革过渡阶段的产物,省联社本身存在着诸多弱点。这些先天的弱点在农信社改革逐步深入的过程中开始显露,并被认为是阻碍农信社改革进一步深化的主要障碍。

  “从市场化角度看,省联社像一个‘怪胎’。一方面,它不是基层农信社的股东,却拥有对基层农信社信贷业务的审批权和人事任免权,这就容易使基层农信社管理层决策时陷入困境,究竟应该对省联社负责,还是应该对广大股东负责;另一方面,省联社在对基层信用社业务上只行使权力,却没有明确的责任、义务,对于农信社经营业绩的盈亏并不承担相应责任。这是严重违背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做法。”对于省联社的弊端,一位长期从事农村金融改革研究的业内人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如果不对省联社的职能定位进行改革,农信社改革所追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都是空谈。”据了解,持这一观点的人士并非少数。

  对于省联社在农信社改革过程中的作用以及产生的弊端,银监会有着明确的认识。“作为省级政府管理农信社的平台,省联社在制度建设、贷款清收、案件治理、员工培训、产品开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行的省联社体制也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主任臧景范表示,“突出的矛盾是:省联社集金融企业、行业管理和政府行政管理三项职能于一身,定位模糊。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很容易且已经出现了越位、串位、不到位的现象。”据了解,针对省联社的问题,银监会正在制定考核《省联社履职行为指导意见》,对省联社的职责边界和行为规范进行界定;此外,银监会也正在按照“政企分开,规范管理;服务为主,稳定县域;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市场运作,循序渐进”的总体原则,逐步厘清省级政府和省联社之间的职责安排,理顺省级管理机构和基层信用社的关系,推动省联社改革试点。

  探索:五种模式待“试水”

  对于省联社在农信社改革中暴露出的弊端,业内以及监管层达成了共识,但对于省联社究竟如何改革、省联社应选择怎样的发展路径,却一直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作为银监会历时一年多制定的农信社改革新方案的一部分,“宁夏和重庆农信社改革整体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标志着银监会主导的省联社改革探索正式起步。

  “省联社的改革不指定一种模式,但主体方向都是股份制,建立现代金融企业。”臧景范介绍,接下来的省联社改革主要有以下模式:其一,持股公司模式,宁夏黄河农商行即为此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改革方案,在宁夏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解散的基础上,银川市农信社和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宁夏黄河农商行,其余19家县联社分别改制成完全独立的县级农村合作银行,由黄河农商行与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起设立。其中黄河农商行为相对控股股东,按股权比例行使相应权力,替代宁夏自治区联社现有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能。 

  其二,统一法人模式,如筹备中的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

  其三,金融服务公司模式。金融服务公司将致力于发挥好对基层法人社的服务职能,把县联社想干干不了、想干干不好的部分职能,如产品开发、网络建设、信息咨询、资金清算、人员培训等拿到金融服务公司来。 

  其四,联合银行模式。该种模式是从下往上持股,基层共同发起设立省级机构,类似于法国农业信贷银行。

  最后一种是规范后的省联社模式。

  策略:只有目标,没有定式

  对于省联社的改革模式,银监会反复强调:“省联社的改革不指定一种模式,改革的模式有很多种,但不管怎么改,不管哪种模式,农信社都要面向‘三农’、服务‘三农’。”这样一种开放式的改革策略既显示了监管部门对于省联社改革的谨慎态度,更体现出对于改革方向和目标的坚定性。

  “银监会此次对于省联社改革的态度和策略是值得赞赏的。”一位业内人士这样评价,“这次的改革探索,没有指定某一种改革模式,而是将自主权交给各地农信社,根据自身的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改革模式。”

  前期,对于各地组建省级统一法人的构想,业内专家表示了担忧,担心省级法人盲目做大的冲动会使信用社逐渐脱离“三农”。但此次银监会的改革策略中,并没有完全否定和回避这种改革模式,重庆依然在探索这种改革模式的可行性。这说明,只要在国家“稳定县域”的改革原则下,只要以服务“三农”为目标,改革的具体模式是可以探索和试验的。

  无论改革如何进行,最终目的都不只是建立一个庞大的农村金融机构,而是建立一个能够为“三农”提供更完善的金融服务的金融体系,因为只要围绕“面向三农、服务三农”的根本目标,没有必要忌惮或局限于某一种模式;只要能够促进“三农”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革就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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