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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经纪人亟待立法
——访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呼和浩特小香米专业技术协会理事长刘三堂
本报首席记者 郑劭清 文\图

  “我们希望尽快出台有关农产品经纪人的法律。”第一次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小香米专业技术协会理事长刘三堂最近向大会提交了建议。

  据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调查统计,目前各类农产品经纪人在600万人以上,他们常年活跃在流通领域,成为经销“菜篮子”、“果盒子”、“米袋子”产品的生力军。如浙江省80%以上的蔬菜、水果、花卉、生猪等农产品销售由农产品经纪人完成,宁夏、甘肃、青海、内蒙古等地90%以上的杂粮、土豆、水果、蔬菜销售也是靠农产品经纪人来完成。

  遍布广大城乡的农产品经纪人已从当初以当地盛产的粮食、蔬菜、水果、畜禽及其他农副土特产品为主,逐步拓展到农用生产资料、日用工业品、农产品深加工领域;经纪区域由以县域为主逐步向省内和全国辐射,一些经纪人营销区域的触角已伸向国外市场。

  为提高农产品经纪人的组织化程度,近年来,各地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截至目前,已成立市、县、乡级农产品经纪人协会近3000家,省级农产品经纪人协会14家。在此基础上,2007年底,经民政部批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起成立了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基本形成了农产品经纪人的服务网络。

  “但是,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首要的就是农产品经纪人缺乏法律地位。”刘三堂代表说。据调查,目前从事经纪活动的农产品经纪人大多数没有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一方面因为登记注册以后会增加很多负担,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国家缺乏这方面的法律规范,要登记又不知道按什么登记,享受什么权利,又履行什么义务。再者,国家支农惠农政策那么多,唯独就没有专门针对农产品经纪人的。所有这些,对农产品经纪人的长远发展来说是不利的,对加强‘三农’工作来说是不利的,对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也是不利的。”

  为此,刘三堂代表认为,加快出台有关农产品经纪人的专项法律法规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通过立法,明确农产品经纪人的法律地位,明确国家的相关支持和扶持政策,加强诚信建设,净化农产品流通环境,促进农产品经纪人健康发展。“在国家统一制定农产品经纪人法律法规尚有难度的情况下,可以比照国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做法(即在出台合作社法还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先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便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合作社法),先制定农产品经纪人方面的法律法规,既顺应农产品经纪人迅速发展的需要,又能为经纪人立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刘三堂还指出,由于农产品经纪人大部分是从农业生产一线分离出来的,长期以来多是自发发展,存在不同程度的综合素质偏低、缺乏诚信经营理念和长远经营战略、组织化程度低等问题,对这支队伍进行培训尤为重要。

  几年来,各地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组织的包括商品知识、市场经济知识、政策法规知识、会计核算、谈判技巧、计算机操作、职业道德、社会责任等内容的专项培训广受欢迎。平均每个省级协会培训的人数都在5000人以上。

  可是,由于缺乏专项的培训资金,广大农民和农产品经纪人要求培训的强烈愿望难以完全满足。“近年来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开展培训主要靠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提供资金和场地,少数协会能够争取到政府资助。”刘三堂代表说,“如果收费,农民又承受不了,但供销合作社能拿出的资金毕竟有限。”

  他建议,国家把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作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加快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重点扶持范畴,由中央核定专项补助经费,然后由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在政府的监督下统一组织实施,借此带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农产品经纪人工作,形成自上而下的农产品经纪人培训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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