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信用社贷款品种相对匮乏的现实情况,应积极创新信贷品种,满足农村、农业、农民的信贷资金需求,有效发挥信用社“一农支三农”的重要作用,更大限度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探索开办农户联保授信贷款业务。农信社应尝试开展农民联保授信贷款业务,充分发挥其额度大、周期长、风险小、操作灵活等特点。此项业务区别于原来农户联保贷款之处在于对农户按评信等级进行授信,并且额度较原来农户联保贷款有所扩大匮乏。以赤峰市林西县农村信用社为例,通过开办农民联保授信贷款业务,最高授信额度已达4万元,此种贷款适用于新农村经济中产业化经营和规模化经营的需要,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户对大额资金的需求。
探索实施农民协会贷款业务。农民协会贷款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优势于一身,兼有授信与联保两种功能,它是依托于农民互助担保协会开展贷款业务的一种方式。所谓农民互助担保协会就是由农民自发组织、自愿入会、交纳一定担保基金、享受会员权利并承担会员义务的农村担保组织。担保协会由户数不等的农户组成,每个农户都须交纳一定数量的担保基金,担保基金由理事会管理,存入专用账户,不得随意支取,只用于偿还出现风险的会员贷款,事后再由会员补交所欠担保基金本息。信用社根据会员所交纳担保基金额度对会员授信,授信额度一般为其所交担保基金的10-20倍,信用社再根据协会基金总额对协会进行担保额度授信,授信担保额度一般为担保基金总额的10-20倍。会员除享受自身的授信额度外,还可向协会提出申请,享受协会的最高授信额度的担保。在对会员授信的基础上,信用社对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实施有差别的优惠利率。
探索实施发放以土地承包权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4条第(五)项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此种贷款方式必将有效解决农村抵押物不足的问题,为农户获取贷款提供了必要的途径。
探索实施信用个体工商户贷款和担保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的授信按贷款方式分为信用个体工商户授信和担保个体工商户授信。信用个体工商户授信是以客户自身信誉为保证的授信,担保个体工商户授信则是以客户自身或第三者提供的有效担保作为保证的授信。农信社根据资信评定小组对信用个体工商户和担保个体工商户评定的信用等级开展授信,并发放《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证》和《个体工商户担保贷款证》,个体工商户办理贷款时无需其他繁杂手续,凭贷款证直接到信用社办理贷款。以赤峰市林西县农村信用联社为例,信用社根据个体工商户年营业额、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价值、自筹资金额度等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对信用个体工商户授信额度分别为4万元、6万元、8万元,对担保个体工商户授信额度分别为40万元、60万元、80万元,据调查,目前对个体工商户授信额度已达历史最高。
探索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授信贷款。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品质优良、信用程度较高、经济收入稳定、贷款风险相对较小,应是信用社重点发展的客户群体。但从现实情况看,公职人员办理贷款仍存在手续繁杂、费用较高等问题,基于此,信用社应探索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授信贷款。农信社根据资信评定小组评定的资信等级对干部职工进行授信并发放《公职人员贷款证》,借款人凭贷款证可直接办理贷款,无需其他手续。信用社根据职工家庭年收入、家庭财产价值等情况,对干部职工授信额度不等,以赤峰市林西县农村信用联社为例,对公职人员授信等级分为三等,额度分别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