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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煤监局通报宁武“2·18”瓦斯事故
加强停产复产矿井安全管理工作


  本报讯  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近日通报了导致3人死亡的山西忻州卧虎沟煤业有限公司的瓦斯窒息事故,提出做好放假、停产检修煤矿节后复产工作,加强煤矿安全生产。

  据通报,2月18日,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卧虎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经初步调查,该矿停产半年之久,主扇停止运行,没有进行通风,造成有害气体积聚,矿方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入井以致发生窒息事故。通报称,事故暴露出一些煤矿安全意识差,从业人员缺乏安全常识;同时也暴露出个别地方未能做好放假、停产检修煤矿节后复产工作,对停产矿井缺乏严密的监管。

  为此,安监总局和煤监局通报要求,要加强停产矿井安全管理。停产停工的矿井不得停风,要保障矿井通风系统、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严防因停风和停排水滋生事故,并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坚持正常巡视检查。停产检修的煤矿,要制定实施检修、维修安全措施,明确检修程序,落实检修项目安全责任制,防止发生事故。因故停风的矿井,必须制定实施恢复矿井和停风部位通风、排出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瓦斯排放必须由专业救护队实施。恢复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置换、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进入。 

  煤矿监管部门要严格停产复产验收,对放假与停产检修煤矿,要逐矿落实复产验收时间安排,做到严格有序恢复生产。要严把复产验收关,坚持“谁组织、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认真进行煤矿复产验收。所有停产煤矿在复产之前,都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并由地方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下达书面通知后方可进行恢复生产或施工的相关准备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同时要加强监管监察。对没有提出验收申请煤矿加强监管,坚决防止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和违规盲目下井作业。对验收合格复产的矿井,也要加强指导监管,严格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对没有通过验收的矿井,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并盯紧盯牢,防止违法组织生产,同时在当地媒体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督促煤矿将培训工作落实到位,原有矿工要进行复产教育,新矿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培训。要依法严厉查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煤矿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在此基础上,还要督促煤矿落实应急预案,防止盲目施救,加强安全培训,落实应急演练。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按规定报告,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召请专业救护队,科学合理施救,坚决防止由于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相关报道请见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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