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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大地拉开农业补贴大幕
陕西4700万元补贴省内化肥生产企业


  本报讯(首席记者 阴剑锋)“进一步健全农业补贴机制,巩固完善粮食直补、小麦良种、地膜玉米和洋芋、奶牛和奶山羊良种、生猪生产、大型农机具购置、秸秆综合利用和退耕还林后续补助等各项补贴政策。”在2008年陕西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健全农业补贴机制成为一个重要的章节。近日,记者从陕西省供销社获悉,为稳定农资市场价格,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供销社联合发文,决定对陕西省春耕期间部分化肥生产企业所产且供应省内市场的尿素、磷酸二铵两种化肥实行政府补贴。 

  补贴时间从2008年2月下旬至5月上旬。补贴范围为陕西陕化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化)所产尿素和磷酸二铵、陕西渭河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渭化)所产尿素,且在这一时段按政府规定价格销往省内的。补贴数量为陕化所产尿素6.5万吨,磷酸二铵4万吨,每吨按300元补贴;渭化所产尿素10万吨,每吨按150元补贴。据了解,这次对尿素、磷酸二铵政府补贴总金额约4700万元,从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列支2700万元,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春耕化肥供应结束以后,化肥生产企业凭与省内化肥经销企业的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存根,向省财政厅申领政府补贴。 

  文件要求,春耕期间,渭化和陕化政府补贴的尿素每吨出厂价不得高于1650元;磷酸二铵出厂价原则上不得高于2008年1月上旬的水平。尿素、磷酸二铵零售价格要在稳定的基础适当降低,实行价格备案制度,整个流通环节综合费率不得突破7%,运杂费用据实合理核定,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各级物价、财政和供销部门将加强对政府补贴化肥的供应和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不按合同规定供应销售的不予拨付政府补贴资金。各化肥生产和经销企业在化肥购销业务中,要现供现结,不得收取预付货款,后期结算,不得价外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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