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信用社虽然在支持“三农”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但受管理体制、经营理念、信贷管理模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信用社贷款品种相对较少,难以满足农户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难以为农业、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以及其它行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基于此,信用社应积极创新信贷品种,以满足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
一、目前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信贷品种及缺陷。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支持作用明显弱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具有额度小、期限短、操作灵活等特点,是农村信用社近年来重点推广的信贷品种。但从实际情况看,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户的信贷资金需求也呈现出了“水涨船高”的发展态势,但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相对较小,难以满足农户生产发展的资金需求,导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展速度相对缓慢,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相对萎缩的现象。
(二)农户联保贷款的操作难度相对较大。农户联保贷款的特点是多户联保、分期还款、风险共担,具有额度适中、期限略长、手续简单等特点,适用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生产之外,生产有保障、市场有前景的的二、三产业投入,也是农户贷款的主要选择之一。但从实际操作情况看,农户联保贷款存在涉及人员多、操作环节多、程序相对复杂等问题,导致农户联保贷款往往存在流于形式、担而不保、容易形成操作风险等现实问题,信用社在发展此项业务时存在顾虑,影响了农户联保贷款的正常发展。
(三)农户其他贷款缺乏明确授信额度并且风险较高。农户其他贷款如个体工商业贷款、运输业贷款等相对于以上两种贷款具有额度较大、期限确定比较灵活、操作比较便捷的特点,也是农户贷款的主要选择之一。但从调查情况看,大部分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其它类贷款缺少明确的授信额度,同时受农村实际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农户收入水平的限制,其它类农户贷款的风险程度相对较高,信用社发展此类贷款的积极性难以提高,成为制约其它类农户贷款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二、创新信用社贷款品种的现实选择。
针对目前信用社贷款品种相对匮乏的现实情况,应积极创新信贷品种,满足农村、农业、农民的信贷资金需求,有效发挥信用社“一农支三农”的重要作用,更大限度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一)探索开办农户联保授信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应尝试开展农民联保授信贷款业务,充分发挥其额度大、周期长、风险小、操作灵活等特点。此项业务区别于原来农户联保贷款之处在于对农户按评信等级进行授信,此种贷款适用于新农村经济中产业化经营和规模化经营的需要,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户对大额资金的需求。
(二)探索实施农民协会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应探索实施农民协会贷款,它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优势于一身,兼有授信与联保两种功能,为解决农户对大额贷款需求、贷款有效担保难等问题提供了有效手段,它是依托于农民互助担保协会开展贷款业务的一种方式。
所谓农民互助担保协会就是由农民自发组织、自愿入会、交纳一定担保基金、享受会员权利并承担会员义务的农村担保组织。担保协会由户数不等的农户组成,每个农户都须交纳一定数量的担保基金,担保基金由理事会管理,存入专用账户,不得随意支取,只用于偿还出现风险的会员贷款,事后再由会员补交所欠担保基金本息。
信用社根据会员所交纳担保基金额度对会员授信,授信额度一般为其所交担保基金的10—20倍,信用社再根据协会基金总额对协会进行担保额度授信,授信担保额度一般为担保基金总额的10—20倍。会员除享受自身的授信额度外,还可向协会提出申请,享受协会的最高授信额度担保。在对会员授信的基础上,信用社对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实施有差别的优惠利率。农民协会贷款的开展,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产业化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降低了贷款风险,为信贷资金的按期偿还提供了资金保证。
(三)探索实施发放以土地承包权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信用社为有效解决农民贷款抵押难问题,应探索发展土地抵押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4条第(五)项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此种贷款方式的实施必将有效解决农村抵押物不足的问题,为农户获取贷款提供了必要的途径。
(四)探索实施信用个体工商户贷款和担保个体工商户贷款。 个体工商户贷款的授信按贷款方式分为信用个体工商户授信和担保个体工商户授信。信用个体工商户授信是以客户自身信誉为保证的授信,担保个体工商户授信则是以客户自身或第三者提供的有效担保作为保证的授信。
授信方法是:根据个体工商户向农信社提出的申请及相关资料,信用社信贷人员对提出贷款申请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调查,并提出初评意见,资信评定小组根据调查人员初评意见,在审查岗人员审查或贷款审批小组认定后,为个体工商户评定信用等级。
农村信用社根据资信评定小组对信用个体工商户和担保个体工商户评定的信用等级开展授信,并发放《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证》和《个体工商户担保贷款证》,个体工商户办理贷款时无需其他繁杂手续,凭贷款证直接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据调查,目前对个体工商户授信额度已达历史最高。
此项业务的开展,一方面方便了个体经营者灵活的运用资金,一定程度的满足了其拓展业务的大额资金需求,另一方面有利于信用环境的改善,为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