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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2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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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程确定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四个结合”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确定了2008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内容和方式,并确定了重点时段和工作要求。

  此次排查治理方式将做到“四个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2008年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标是: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通知,排查治理范围包括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依然是排查重点。道路交通、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以及易受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另外,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也是排查重点。 

  此次排查将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一共有12项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

  分时段来讲,第一时段从2月至4月,将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时段从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时段从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李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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