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物价局公布,1月29日起,该省对化肥产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钾肥、碳铵等化肥生产企业提高产品出厂价,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当地物价局申报。
当地物价局接到提价申报后,当地物价局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提价是否适宜告知申报企业,7个工作日后未做出回复的,视为同意企业提价申请。(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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