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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30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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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范与担保机构合作关系


  本报讯  日前,江苏省农村信用联社提出规范与担保机构合作关系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农信社贷款发放注重对借款还款能力的审查。  “意见”要求,农信社在与担保机构的合作中,要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物权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从防范风险角度出发,按规定的贷款流程规范操作,把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作为首要的决策因素,认真把关。择优选择担保机构作为业务合作对象。要对担保公司的合作准入进行严格管理,加强对担保公司偿债能力、担保能力的审查、审批;对一些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要严格资本金审查。尤其是要严格审查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到账情况和使用情况,全面掌握担保机构的经营状况和综合管理能力。(黄忆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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