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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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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污染接力”

方刚

  一面是发达地区关停污染企业,一面是欠发达地区招商引资团蜂拥而入。在东部沿海县市这种情况时常可见。有识之人都在担忧,一些污染产业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向欠发达地区的转移可能会成为“污染接力”。

  有媒体曾报道,江苏省无锡市决定在两年内关闭化工企业772家。消息一经传出,从全国各地拥来大批招商引资团队,欲招引被关停企业前往投资设厂,并给出了种种政策上的优惠。

  由此,污染产业转移成了污染转移,招商引资成了“污染接力”。我们不禁要问:为何被关停驱逐的污染产业,在他地竟成了“香饽饽”?发达地区已交过环境污染“学费”,欠发达地区为何又要重蹈覆辙?其实答案很简单,说穿了,就是在“GDP挂帅”之下的招商引资,只是为了片面追求政绩,不顾一切、不切实际地把招商引资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指标。于是,招商时几乎没有了环境“底线”,“挖到篮子里的都是菜”。招商引资成了“污染接力”,招商成了损害地方环境的“招伤”。

  一些地方之所以敢“人家整治污染,我引进污染”,背后也有一种“制度漏洞”可钻。因此,污染产业在各地面临的环保门槛应该一致,环境容量已达极限的地区不能搞的污染项目,即使欠发达地区环境容量允许,也不能为污染产业提供“污染避难所”。

  从以往的实践看,那些污染企业转移之后,由于初期建设成本加大和销售收入因当地收入水平低而相应下降,从而更不愿意为治污付费,而引进这些污染企业的地方,付出的社会成本、资源成本和环境成本,将会比发达地区更大。这样的实例在我国已经数不胜数,为此,经济欠发达地区千万不能重蹈发达地区“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

  基于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修补造成招商引资中“污染接力”现象的制度漏洞,明确落实责任制,除了让污染企业迁入地区的负责人“负责”之外,还应该把环境保护作为全国“一盘棋”中的重要棋子,建立全国统一的环保准入标准和行业环保法治标准,从根本上杜绝被一地淘汰的污染产业,未经整改再以投资的名义转移至其他地区,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制定招商引资政策过程中应当把环境保护和节能排污作为重要的指标给予考虑,决不能允许污染产业以招商引资的名义把污染转移到本地区。

  为了国家的持久发展,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请珍惜我们共同拥有的那一片蓝天绿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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