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发布了《关于批准对六安瓜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2007年222号)。《公告》规定,六安瓜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安徽省六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六安瓜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胡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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