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当人们还沉浸在元旦的喜庆氛围中时,1月2日、3日,《新疆都市报》连续发表报道称,2007年6月4日,银监会已正式依法撤销新疆哈密市四家农村信用社,目前这四家农信社及其22个网点已经关闭,仅留有若干用于处理善后事宜的工作点,哈密地区已成立7个清收组进行清收工作。这也是此事首次通过媒体公开披露。
曾让不少人瞠目结舌的特大挪用、职务侵占资金案——哈密城郊信用社新西分社4名职工伙同他人、内外勾结,致使1.45亿人民币神秘消失的“9·7”大案自2004年9月7日案发以来,已经三年有余。此次关于银监会撤销哈密市四家农村信用社的报道,虽然滞后了半年,却还是像丢进平静水面的一块石头,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黑洞”竟由国家补
1.45亿,是什么概念?这相当于哈密当年财政收入的46%。如此惊天大洞,谁来填补?目前的答案是:国家。银监会新疆监管局与新疆哈密地区行政公署联合下发的《撤销公告》中表明,为了维护金融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也为了保护小额投资者的利益,防范道德风险,国家将按照“依法清偿、适当收购”的原则处理被撤销农村信用社的个人债权,对个人储蓄存款合法本息予以全额收购。也就是说,国家将保证个人储蓄存款合法本息全额兑付。
虽然经过多方努力,至今已挽回经济损失近1亿元,但相当一部分资金下落难寻,这意味着国家要付出近五千万元来“补洞”。而国家的钱,本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现在却要为“金融蛀虫”以及监管不力者“埋单”。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广大老百姓的利益。我们不禁要问:“金融蛀虫”蛀出的大洞,究竟应该由谁来填补?全国各地的农村信用社,该从屡次发生、屡禁不止的大案中吸取什么经验教训?
家贼难防?
“家贼难防”,每当金融界出现此类大案,人们都不禁这么感叹。但是,家贼从何而来?
据了解,归案后,此案的大多数涉案人员面对民警都比较配合,在后来的审问中,所有人都表示知道自己所做的一切是违法的,主犯王凤霞归案时表情漠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既然知道是违法的,为何明知故犯?
信贷员杨某这样说:“我发现后,没有吭声,只是在暗中观察,可是,这种行为并没被领导或上级监管人员察觉。这样做的人胆子越来越大,‘动作’也越来越大。我心想,上面都不管,我也试试,于是便开始学着干。一次成功了、两次也成功了,于是,渐渐地就刹不住车了……”
某些农信社从业人员缺乏职业素质,知法犯法,此乃原因之一。
“要做事,先做人。”这句话在金融界尤其适用,面对巨额资金,从业人员的品德、职业素质往往比职业技能更为重要。面对金钱、权利的诱惑,怎样才能做到清正廉洁?自律,是最好的答案。此外,农信社也应该加强对员工职业素质的培养和要求,提供更专业、深入的培训,防患于未然。
监管怎成“纸老虎”
据哈密市民回忆:2002年初,本来很冷清的哈密农村信用联社新西分社突然门庭若市,不少人从外地开车赶来。一打听才知道,这些人都是来存钱的,这家信用社给的利息比哪家银行都高。得到消息的人也跑回家拿了钱来凑热闹,但有的人却被拒之门外。详细询问之后才明白,没有介绍人、存的钱太少就存不上,占不上这便宜。
当时,储户在新西分社存钱像是搞“地下工作”,先是等通知,然后存钱,再把存款单账号和存款金额告诉揽储者,一星期左右后揽储者就会把“好处费”送到储户手中。
此事当时在哈密也算是轰动事件,为什么没有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或者是,监管部门为何视而不见?并且,从开始作案到案发,期间经历了两年多的时间,案发后被依法逮捕、起诉的信用社人员就有23人之多。涉案作案时间这么久、涉及人员这么多、涉案金额如此大,为什么过这么久才暴露出来?日常监督工作的作用在哪?为什么直到犯罪嫌疑人“掩盖不住”,相关部门才介入调查?一个个的问号困扰着我们。
显然,严重缺位的监管部门,仿佛一只“纸老虎”,助长了大案的发生,成为引发大案的另一主要原因。
金融行业是“高危行业”,金融案件出现的可能性很高,容易出现内部治理不力的情况,如果外部监管也不到位,更将纵容案件的发生。
除了银监部门应该加大对农信社的监督这一必要措施之外,还应积极拓展群众监督这一渠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若能将这一监督发挥作用,也能及时制止“小案”变“大案”,甚至防止案件的发生。
哈密大案并不是农村金融界大案的结束,之后还发生过吉林省松原城市信用社一名工作人员携数百万公款潜逃、河北省高阳县农村信用社原副主任宋亚安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骗取巨额贷款1.57亿元后潜逃、河南省商丘刘口乡邮政储蓄所主任柳志勇卷款千万举家潜逃等大案。其中河北高阳一案,至今不但宋亚安本人下落不明,连贷款去向也未全部查明。如果再不吸取经验教训,恐怕还会有更多的“张亚安”、“李亚安”、“王志勇”、“赵志勇”出现,“蛀”出更大的“洞”。到那时,还要让国家和老百姓来“补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