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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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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安全风险工资


  山东新汶矿业集团华丰煤矿为进一步强化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职工的自主保安和群体保安意识,促进矿井安全生产,2008年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工资制度。

  该矿实行的安全风险工资根据岗位安全风险责任大小,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全矿职工中推行。该矿按照不同岗位制定了安全风险工资标准,对安全风险工资严格考核,例如对矿副总工以下领导、矿机关科室的考核:发生工亡事故,取消当月安全风险工资;发生重伤事故,扣除责任副总及分管领导当月安全风险工资的30%;发生轻伤事故,扣除责任副总及分管矿领导当月安全风险工资的10%。对项目部经理、副经理的考核,发生工亡事故取消当月安全风险工资;本项目部发生重伤或其他重大事故,扣除当月安全风险工资的50%;本项目部发生轻伤,扣除当月安全风险工资的30%;个人每出现一次“三违”减发当月安全风险工资30元,每出现一次严违行为减发200元,直至扣减完本人安全风险工资为止。同时年底实现安全生产,矿根据效益情况对职工加发安全风险工资。以此激励职工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宁建民

  点评:早就应该实行把安全与利益挂钩的办法,但是如何发挥最佳效果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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