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傅,马上就要开车了,请你挂好防护链。”2008年1月2日中班,安徽淮北桃园矿3名“煤矿交警”在井底乘车场来回巡视,不时地提醒上下井职工遵守乘车秩序。
进入新年后,桃园矿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积极推行“岗位自律、班组自控、区队自管、专业自监和矿井保安”的安全自主管理模式,真正做到让职工不想违章、不敢违章,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实现各个系统安全运转。年初是职工思想活跃期,针对少数职工因上井心切,很有可能违章乘车和冒险爬电车的特点,组织了由9名专职安监员组成的安全小分队,每班3人,在职工上下班高峰时间到副井井底乘车场、南三乘车场、北四乘车场等三个运输“枢纽”负责维护正常乘车秩序,从悬挂防护链、抓牢扶手等一些细节规范职工乘车行为,确保职工乘车安全。这些被矿工们亲切称为“煤矿安全交警”的小分队队员每班集合在一起,在南北大巷中巡查,密切监视每一趟来往的大煤车。若发现有人爬煤车,安全小分队人员立即吹响哨子让司机停车,除了对违章者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外,还按照矿有关文件将其送交“三违”学习班接受处理,以此帮助他们改正自身的不良行为。 ( 任兆劲)
点评:“煤矿交警”是为了检查安全隐患,避免忙碌中出现问题。但是这个岗位的职责也可以赋予群监员,这样没有增加“交警”的人数,却增加了交警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