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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家肥企获颁国家免检称号
磷复肥企业占81.25%

  本报讯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7年12月14日上午在北京举行“2007年国家免检产品”颁证大会。1302家企业申报的产品获得国家免检资格,其中,865家企业为今年首获产品免检资格,437家企业是重新申报再获产品免检资格。

  今年,共计有176家化肥企业申报的产品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资格,这在整个1302家国家免检产品资格企业总数中占13.5%。

  国家质检总局自2000年开始实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对质量长期稳定合格、市场占有率高、质量保证体系完备,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监督检查合格的产品授予“国家免检”资格。获得这一资格的产品,在3年有效期内免予各部门、各地区、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在颁证会上讲话时强调,国家免检决不搞终身制。对于产品质量不能始终保持稳定合格的,生产规模不能坚持位居行业前列的,工艺水平不能满足节能环保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售后服务不能有效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特别是发生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国家免检企业,都将依法坚决取消免检资格。 

  从获评的化肥产品分类上看,单独以尿素产品申报的企业有30家,而磷复肥行业共有143家,占化肥企业总数的81.25%。其中,高浓度磷复肥产品共计有30家,占化肥企业总数的17.05%,他们是:磷酸一铵产品有16家,磷酸二铵产品的有11家,硝酸磷肥产品1家,重过磷酸钙产品2家;低浓度磷肥产品共计有21家,占化肥企业总数的11.93%,他们是:过磷酸钙产品有19家,钙镁磷肥产品有2家;在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中,单独以复混(合)肥料产品申报的企业有104家,占化肥企业总数的59%,还有3家企业是以尿素和复混(复合)肥料产品申报、有12家是以磷肥和复混(复合)肥料产品申报的。 

  按获证的176家化肥产品企业所属省份累计数量看,分别为:北京(6家),天津(3家),河北(6家),山西(2家),内蒙古(1家),辽宁(4家),吉林(4家),黑龙江(2家),上海(1家),江苏(22家),浙江(2家),安徽(11家),福建(1 家),江西(4家),山东(30家),河南(8家),湖北(17家),湖南(10家),广东(3家),广西(1家),海南(2家),重庆(3家),四川(12家),贵州(5家),云南(7家),陕西(3家),甘肃(1家),青海(3家),宁夏(2家);化肥生产大省如山东、江苏、湖北、四川等获证企业数量居多。(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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