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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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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积极开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取得显著成效



  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四届三次理事会会议精神,2007年3月6日总社下发了《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方案》(供销厅合字〔2007〕13号),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级供销合作社共举办培训班2500余期,培训人数达18.2万多人次,累计投入培训经费2100多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在系统内外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成效突出。

  从总社到地方各级供销合作社都对培训工作给予了充分重视。总社向系统免费发放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解读》一书,并将白立忱副主席主编的《新农村合作经济丛书》作为培训的参考辅导教材。2007年4月21日至22日,总社专门在北京举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示范培训班,邀请全国人大农委、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的同志讲解该法及配套法规和有关政策,并将这些讲座制作成光盘,免费向全系统发放了2800套,供县以上供销合作社作为培训辅导材料。总社还专门拿出部分经费对各省级供销合作社的培训工作进行补贴。2007年11月,总社又利用举办两期海峡两岸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交流恳谈活动的机会,邀请有关部门的同志和专家,对前来参加活动的320名“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优秀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了培训。

  在总社示范带动下,各地供销合作社也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订了具体培训计划,明确了培训目标、对象、内容、方式、时间等,多方面筹措资金,举办了各种层次的培训班,并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开门办班影响大。很多省在培训人员上并不局限于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还将社会上的各类直接或间接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领办及发展的组织和人员都吸纳进来。如山东省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共举办培训班336期,共培训包括基层主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民经纪人、乡村干部和要求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在内的各类人员3.26万人,其中乡村干部及农民达2.6万人。

  二是联合培训效果好。各级供销合作社积极与当地的党委、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办班,利用多方优势,扩大培训面。如辽宁省营口市供销合作社会同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乡镇领导、县级供销合作社主任及主管科长120人参加的党员培训班。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县、江安县、高县、珙县供销合作社与县委农办联合办班,蓬溪县、大英县供销合作社与当地工商部门联合办班培训乡村干部、农民大户。

  三是内容实用重点全。各地在培训过程中,紧紧围绕总社培训方案中提出的重点内容,以专家讲课为基础,对照当地党委政府已出台的扶持措施,结合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践,使参加培训人员熟悉法律条文内容和相关配套法规、制度,了解国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一些地方还组织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开拓策划、合同签订与执行、营销实务、计算机及互联网营销技能等实用性培训内容。

  四是学用结合思路新。在培训中,许多地方还注意将培训与下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工作结合起来。如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在学习中引导大家对照法条回头看,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出近年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出现的发展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登记手续不完备等问题,分析原因,调整思路,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加以改进。青海省供销合作社在培训学习中,将学法与现场考察研讨相结合、与完善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完善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体系相结合、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相结合,边学习边制订发展规划和措施,积极开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的新局面。

  此次总社组织在系统开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不仅在系统内掀起了一个学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高潮,还为今后各地供销合作社在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打下了坚实基础。其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是大大加深了供销合作社广大干部职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理解和认识。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的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有了清楚了解和掌握,对该法颁布实施给供销合作社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有了清醒的认识和判断,并对供销合作社通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自身改革发展,增强了信心和决心。

  二是进一步增强了供销合作社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实力和能力。通过培训,培养了一大批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熟悉筹建设立与登记流程、能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运作与生产经营提供有效指导和服务的人才,成为指导农民经济合作的骨干力量。同时,在培训中供销合作社加强了与其他部门联合协作,密切了相互间的联系,为今后共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三是显著提升了供销合作社的形象和地位。各级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影响力大、覆盖面广、效果好,是为广大农民办的一件好事和实事,不仅宣传了法律知识,也宣传了供销合作社自身,使得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形象进一步提升,也使得地方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作用。

  四是有效密切了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村能人的联系。通过组织培训,供销合作社与广大农民的联系进一步密切,在农村中的形象和信誉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社会影响力也大大增强。特别是那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以及有兴趣、有意愿参与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村经纪人、生产经营大户,充分认识到了供销合作社是真正为农服务的组织,是可以依靠的重要力量,为今后供销合作社在农村领办、吸纳能人合办、扶持大户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今后,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将继续努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提供指导、扶持和服务,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合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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