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某县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自2000年以来,以经营家电为掩护,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千万元,受害群众达100多人。据了解,今年以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象明显有所增加,从公安部获悉,公安机关上半年共破获747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挽回经济损失4.5亿元。
和以前相比,目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新的特点,一是犯罪方式由公开转为地下。在执法部门的严厉打击下,目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都由过去的公开或半公开转入地下,大多数以生意为掩护,如经营家电、建材、酒店、旅馆等为名,挂羊头卖狗肉,秘密吸收公众存款。二是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的存款都是以高于金融机构几倍的利率诱惑公众。存款早的公众得到较为丰厚的回报后,一方面加大自己的存款额,一方面介绍自己的亲朋好友存款,犯罪嫌疑人往往在很短时间内就能获取几倍的非法收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非法吸收存款大都以经营生意的形式出现,还有一些人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这些人经常在电视上宣传所经营的商品好、规模大、效益高,在人们的心中形成企业经营形势好、规模大的印象,消除存款人的防范意识,加上存款人都是亲朋好友介绍,所以隐蔽性和欺骗性更大。更有一些人冒用公司名义,非法制作公司印章,并用涂改等方法,对国家机关的证件加以改制,变更其中内容,借此吸收公众存款。
对此,公众要注重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因此,社会公众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要认清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特征: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公众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同时,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打击力度,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传销活动等问题专门提出要求,公安部门要紧紧抓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性经济犯罪这个重点,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确保农民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