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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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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车意识淡薄谁之过?

董兴

  寒风乍起,冰上梢头,天气的变化给交通安全增加了不确定的因素,为了确保安全,行车人必须保持清醒的安全行车意识,可是12月7日发生的交通事故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先让我们回顾一下12月7日这一天因为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事故吧。

  强行超车。在12月7日7时,沪昆高速江西进贤段因大雾发生6起追尾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其中第二起事故就是因为在大雾的情况下,货车司机突然超车,造成货车的“头”被彻底削掉。现场的一位司机黄师傅说,因为高速路上突然出现大雾,必须要减速慢行,可是当时一辆大货车突然从他的车前超出,一下子撞到了前面的车上,造成车毁人亡。同样原因的事故还发生在浙江丽水市松阳县,12月7日7时,在松阳县50省道吕塘段,一辆大货车试图强行超越同向行使的另一辆货车时,与迎面开来的一辆大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司机当场死亡。

  雾天不减速。12月7日7时,由于大雾弥漫,安徽合宁高速往肥东方向发生80余辆车追尾,造成38人受伤,幸而没有发生人员死亡。调查事故的交警说,路面上的能见度只有50米左右,按照规定车速必须降下来,但是仍然有司机的车速达到时速60公里,所以出现如此严重的追尾事故也就不足为怪了。

  安全行车意识如此淡薄,谁之过呢?首先,作为开车的司机,行为的当事人,当然要承担主要责任,因为正是他们本身安全意识淡薄才造成交通事故。可是开车司机安全意识淡薄的责任又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显然司机所在的单位也逃脱不了责任,说明司机所在单位在人员管理教育上还存在漏洞,存在死角。正是基于同样的原因,北京市在12月5日召开的 “北京市严重交通违法单位领导召见教育大会”上,相关部门对查获的13个发生酒后驾车单位和1个无证驾驶单位进行了公布,并对相关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分别承担责任不是为了减轻谁的压力,而是为了增加人们的责任心,使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互相督促,互相监督,为了交通安全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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