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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2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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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就明年部分输欧纺织品监控办法答记者问
(二)

  问:为什么许可证中文证有效期缩短至45天,英文证缩短至90天?

  答:在双边数量管理时期,输欧盟临时出口许可证中文证和英文证的有效期均为6个月(180天左右)。如果仍沿用这一标准将给双边监控带来诸多问题:一是易使签证统计出现泡沫,不利于贸易环境的稳定。在数量管理时期,企业按照可出口数量申领许可证,全国许可证签证数量不会超过年度协议总量;而双边监控没有对企业出口数量进行限制,如果企业在2008年初集中申领而不立即使用,那么短期内许可证统计显示的出口数量虚高,易引发双方贸易商的恐慌,影响我纺织品对欧出口环境的稳定。二是不能客观反映企业近期真实的出口需求,无法实现对部分输欧纺织品出口实施监测的管理目标。三是管理成本和企业负担大幅提高,企业从领证到实际交货最长可达六个月,期间往往因业务变更而频繁撤换许可证,据发证机构统计,2006年中文证撤换比例高达8.4%,约合6.8万份许可证,这大大增加了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工作量。

  为避免出现上述问题,商务部外贸司对许可证有效期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调研结果显示,我纺织品出口企业从领证到出口报关正常情况需要5天,最长不超过30天;航空和海运的运输时间一般分别需5天、30天左右,海运加上装卸船、转运以及办理进口许可证手续的时间最长不超过75天。据此,在中国海关使用中文证的有效期被缩短至45天,在欧方换发进口许可证所用英文证的有效期被缩短至75天。

  在征求企业意见的过程中,大多数企业认为,调整后的有效期符合企业正常经营的需要,正常、守法经营的出口企业完全可以适应。

  问:在出口许可证的使用上,企业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除经营资质审定、许可证有效期缩短外,监控办法也增加了对企业许可证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目的是督促企业按照真实的业务情况申领许可证,维护经营秩序的稳定。因此,在申请和使用过程中,企业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改变观念、按实际业务需要申领。在出口数量管理时期,企业形成了先申领配额许可证、再安排成交出运的习惯。新公布的监控办法没有对企业出口数量进行限制,也没有对全国出口总量进行控制,因此,企业只需按照真实业务情况,在货物出运前申领许可证就可以了。如企业盲目申领许可证,一方面,如果无法使用或使用率不高,企业将可能受到停发许可证的严厉处罚;另一方面,监控体系下的出口量虚高,使得平稳的中欧纺织品贸易环境受损,进而影响企业的长远利益。

  二是随时关注许可证的状态。公告规定,只有那些已经在中国海关使用并且商务部已接收到中国海关清关反馈信息的许可证,商务部才会向欧方发送电子数据,欧方凭纸面证书和电子数据换发进口许可证。企业如不跟踪申领许可证的使用情况,可能导致进口商无法换领进口许可证,进而影响货物进入欧盟市场。为此,我们在配套发证程序中将新增“查询许可证使用状态”的功能,出口许可证在发证系统中可显示为“申领但尚未报关”、“海关已验放”、“已发送”和“已清关使用”等状态。企业应充分利用该功能,随时关注已申领许可证的使用状态,按照规定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出口业务受到影响。

  问:如果企业直接将货物空运到欧盟成员国,而中国海关未能及时向商务部提供清关反馈信息,那么将影响货物进入欧盟。对此,商务部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答:对于涉及空运货物的,企业可凭出口合同和空运委托书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特殊处理,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相关许可证数据标注为“涉及空运”,并发送至商务部。相关电子数据将由商务部直接发送到欧方。   

  对于企业在中国海关报关出口10天后,许可证状态仍显示为“发送至中国海关、尚未验放”,而欧方进口商又着急换领进口许可证的,企业也可凭货物出运提单或者其它可证明货物确已出运的书面凭证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特殊处理。

  需要强调的是,新措施为便于企业实际业务操作提供了便利、体现了灵活性,但同时,这些享受“特殊待遇”的许可证将是商务部事后核查的重点。一旦这些许可证未在有效期内使用,一经查实,将立即停发相关企业的出口许可证。 

  问:企业一旦被停发许可证,如何恢复?

  答:如企业被停发许可证缘于进口商临时撤单、自然灾害或运输交通意外等不可抗力,企业可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业务凭证,相关材料经商务部核定后,可恢复其申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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