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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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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
市县法院支持农信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


  本报讯  近两年来,三门峡市、县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通知精神,加大对农信社贷款涉诉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取得较好效果。2006年以来,市、县两级法院审理农信社涉诉案件涉及金额4193万元,清收206笔,金额1064万元,为降低农信社不良贷款,化解农信社资产风险,推进农信社改革提供了高效的服务。

  一是清收机构到位。全市两级法院从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抽调干警,组成清欠农信社贷款小组,并由院班子成员担任组长。灵宝等县、市法院还在农信联社设立专门法庭和巡回法庭,专门负责受理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资产的案件。

  二是清收力度到位。全市两级法院对农信社起诉的清收案件,从立案、判决到执行,采取“一站式”服务,做好快审、快结、快执,对属于农信社不良贷款的已审结生效的案件和农信社申请支付令的案件,根据执行案件的难易程度,对每件案件的期限进行科学综合分析和论证,限期执结,尽量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执结率,最大限度地尽早帮助农村信用社挽回资金损失。

  在帮助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中,市、县两级法院在摸清不良贷款底数、分类排队、列出清单的基础上,筛选清收对象,把有偿还能力但长期赖账不还的大额贷款作为依法清收的重点,围绕诉讼或答辩理由、证据、法律依据、偿还能力是否充足等要素选准诉讼对象,并预测诉讼成本和诉讼效果,确保清收工作投入少收效大。(孟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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