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独立董事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其履职情况如何关系到其职能作用的发挥,关系到能否独立发表意见,在保障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健康稳健运行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以江苏连云港东方农村合作银行为例,对独立董事的作用加以探讨。
聘任独立董事的目的
聘任独立董事的目的是在独立董事不受制于合行股东和管理层的前提下,利用这一超然的地位考察、评估和监督管理层,从而有效制衡股东和监督经营者,确保董事会考虑所有股东的利益,减少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可以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发挥独立董事专家型学者懂经济、金融甚至本身就在研究经济金融发展的优势,带来外部的知识、经验和关系,使董事会能够独立行使职权,促使知识的转换,并接触潜在的客户;提高董事会的透明度,使外部各方更容易了解其决策流程,吸引优秀的合作伙伴和潜在的投资者;还可以在一系列需要独立进行的重大决策(如风险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上发挥重要作用。
通过定期向独立董事寄送有关财务报表和召开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时提供详细的经营报告等形式,使独立董事能获取我行的财务、信贷等方面的信息。董事会每季都要审议该行季度经营报告,该行经营情况分析报告包括主要经营指标和主要工作做法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加之独立董事是金融方面的行家,因此,其对该行的主要经营指标变化相当熟悉。
独立董事发挥的作用
该行独立董事是经济金融方面的专家,多次对该行的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如提出:“为适应合作银行经营体制和机制的转换,适应新业务新竞争格局要求,建议加大员工综合素质培训,提高员工商业化经营理念和营销层次,尽快拿出应对方案”。“为完善内控制度,从制度上防范经营风险,建议强化制度执行力,开展风险排查,堵塞制度漏洞。”
独立董事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政策都很熟悉,在日常监管中,认为该行的董事会决议没有违反监管部门的政策及规定的现象。当然,由于目前该行在法人治理运行中还存在有待规范和完善的地方,加之一些主客观原因,目前,该行独立董事在风险委和薪酬委中的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使得独立董事制度无法可依。《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和《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产生办法做了相应的规定,但不够具体,也缺乏应有的强制性和法律约束力。我行虽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进行了规定和要求,但是问责责任及免责条款尚没有建立,只是在独立董事薪酬方面就日常履职情况进行简单的考核,没有赋予独立董事特殊表决权,其人数亦不占优势。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强。由于体制等原因,目前该行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实际还不可能真正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多数只是形式上的选举,使得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受到影响。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权责也不清晰。监事会主要承担对董事会及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职能,因有了监事会,独立董事往往就不参与监督,独立董事监督职责上履行不到位。
(三)独立董事定位不准确。包括独立董事自身也认为,主要是给本行业务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建议,更多的定位于顾问的角色,监督意识不强。
(四)独立董事发挥的作用不够明显。虽然该行独立董事学历及专业知识较高,且都是从事经济金融教学,但是由于合作金融发展的特殊性和理论上的非系统性,使得独董对合作金融理论和实践知之不多,使得独立董事的作用难以更好的发挥。
(五)信息获取存在障碍。独立董事并不参与银行的日常管理,实际上很少了解银行的业务经营情况,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是董事会寄送的报表和召开董事会时管理层的报告,加之他们本身就是自己单位的骨干,研究领域的专家,其本人还有日常的工作要处理,其参与决策主要是通过参加董事会来完成,很难按要求真正到本行工作日的要求。
政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有效运作独立董事制度,必须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独立董事的权责。《公司法》应赋予独立董事一定的权力,并建立相应的权利实施保障机制。这些权利主要有:信息知情权;监督权;独立的审核权;否决权。合作银行还应当真正赋予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独立董事应履行应尽的义务,没履行义务造成的损失,独立董事应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为避免独立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在法律、法规上将独立董事缺席视作同意董事会所采取的决定,并要求对此承担责任。
(二)协调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职能。独立董事制度的监督功能具有天然的事前监督、内部监督以及决策过程监督紧密结合的特点,而监事会具备了独立董事制度所无法具有的经常性监督、事后性监督与外部性监督的特点。因此,既要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作用,又要避免功能上的冲突和无人负责的情况;应建立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之间的磋商、协作机制。
(三)独立董事应多为商业、法律和财务方面的专家,不一定要是教授、专家学者,可以就是其他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或高级职员。只要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参与到公司的高层决策中去,就是称职的董事。要进一步规范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任免。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及时、准确地向独立董事提供足够的各种资料,并给予独立董事良好的工作条件,包括行使职权所需要的经费。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经常举行会议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